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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规范低保享受范围 杜绝“人情保”“关系保”


来源:阜阳新闻网

为有效杜绝“人情保”“关系保”,日前,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全面建立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全面建立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对备案对象严格核查管理。

原标题:阜阳规范低保享受范围 杜绝“人情保”“关系保”

为有效杜绝“人情保”“关系保”,日前,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全面建立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

要对低保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

《实施意见》指出,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乡镇政府(街道办)是低保审核责任主体,要对低保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并组织村(居)民代表或社区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及入户调查结果真实性进行评议。

县级民政部门是低保审批责任主体,审批前须按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低保对象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应在其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长期公示。

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出保障范围

《实施意见》明确,县级民政部门要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口、就业、收入、财产状况定期报告制度,并根据报告情况分类、定期开展核查,不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出保障范围。

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可每年核查一次;对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可每半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家庭,原则上实行城市按月、农村按季核查。

全面建立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对备案对象严格核查管理。

加大对“骗保”、“人情保”查处力度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加大对“骗保”、“搭车保”、“关系保”、“人情保”等问题的查处力度,除追回骗取和虚报、冒领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外,还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无理取闹、采取威胁手段强行索要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公安机关要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相关处罚。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除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处理外,还应将有关信息记入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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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殷艳萍]

标签:低保 实施意见 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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