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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动真格 严控施工扬尘保蓝天


来源:阜阳新闻网

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工程不得开工建设。近日,我市召开全市建筑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大会暨《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宣贯培训会和建筑扬尘污染防治现场会,对此进行了明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扬尘污染防治方案的要求,在施工工地出入口公示扬尘污染控制措施、负责人、环保监督员、扬尘监管主管部门等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原标题:阜阳:动真格严控施工扬尘保蓝天

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工程不得开工建设。近日,我市召开全市建筑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大会暨《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宣贯培训会和建筑扬尘污染防治现场会,对此进行了明确。

3月1日,《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其中要求,从事房屋建设、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河道整治、建筑物拆除、矿产资源开采、物料运输和堆放、砂浆混凝土搅拌及其他产生扬尘污染活动的相关建设、施工、材料供应、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等单位,应当采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完善污染防治设施,落实人员和经费,全面推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对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我市要求,将《条例》规定的扬尘污染防控纳入到开工审查必备条件,凡是封闭围挡、道路硬化、车辆进出冲洗、视频监控等防尘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项目,一律不予办理安全监督管理备案。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前移,扬尘污染基础设施不合格的工程不得开工建设。

此外,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扬尘污染防治方案的要求,在施工工地出入口公示扬尘污染控制措施、负责人、环保监督员、扬尘监管主管部门等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据悉,按照会议要求,全市各施工单位要针对自身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开展自查自纠行动;4月1日起,各县市区进入监督检查阶段;5月10日至15日,市建管局将对各县市区宣传贯彻《条例》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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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泓炜]

标签:扬尘 条例 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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