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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上一游客在天柱山游玩时被滑落的皮划艇碰伤 旅行社赔6万


来源:颍州晚报

出去旅游,本该是件开心的事,颍上县的赵茗(化名)旅游时却因意外而受伤。赵茗的损失合计为21万余元,某旅游公司应赔偿赵茗医疗费7万余元,某保险公司在公众责任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应赔偿赵茗损失14万元。

原标题:等待中颍上一游客被滑落的皮划艇碰伤

出去旅游,本该是件开心的事,颍上县的赵茗(化名)旅游时却因意外而受伤。日前,颍上县法院审理这起景区内游客受伤害案,一审判决由旅游公司、保险公司共同担责,共赔偿受害人21万余元。

游客景区内受伤

赵茗喜欢旅游。2014年8月份,赵茗等人以集体形式与颍上县某旅行社订立旅游合同,参加天柱山两日游,并支付了相关费用。按照约定,颍上县某旅行社将赵茗等人运送到潜山县后,将该项旅游业务转让给天柱山景区的一家旅行社。

同日下午,天柱山景区的这家旅行社将赵茗等人送到景区内,由游客自费参加某旅游公司经营的漂流旅游项目。赵茗等人买票后,在漂流入口等待领取皮划艇,这时意外发生:因景区内无隔离设施,且无工作人员维持秩序,赵茗被上方滑落的皮划艇碰伤。

受伤后,赵茗先后到潜山、合肥、颍上等地的医院接受治疗。期间,某旅游公司为赵茗支付医疗费6万余元。经鉴定,赵茗的伤情为九级伤残。

旅游公司、保险公司共同赔偿

事发后,赵茗要求某旅游公司赔偿,双方协商不成,赵茗将某旅游公司告上法庭。

经调查,某旅游公司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公众责任保险,其中每人每次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为30万元,保险期限12个月,并有特别约定。

颍上县法院一审认为,赵茗参加某旅游公司的旅游项目时被皮划艇碰伤,某旅游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该公司已投保公众责任保险,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赵茗损失中的医疗费用由某旅游公司赔偿,其余损失由某保险公司在公众责任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赵茗的损失合计为21万余元,某旅游公司应赔偿赵茗医疗费7万余元,某保险公司在公众责任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应赔偿赵茗损失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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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泓炜]

标签:赵茗 皮划艇 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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