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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出台临时救助实施办法


来源:阜阳日报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阜阳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以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救助体系,编实织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全网,妥善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临时救助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滥用职权,违规办理临时救助,套取、侵占、挪用救助资金或物资,给予责任单位通报批评、责任人行政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原标题:阜阳市出台临时救助实施办法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阜阳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以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救助体系,编实织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全网,妥善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其中明确提出,符合条件的临时救助对象可获城市低保标准2至6倍救助。

《办法》明确,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申请需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后,符合条件的给予救助。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先行受理,后补办相关手续。

临时救助可通过发放救助金、发放实物和提供转介服务等方式进行,属一次性救助,救助标准视救助对象困难程度分类。其中,因家庭成员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及其他单发性突发事件,在获得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给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3倍救助。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救助病种可比照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规定病种确定,个人自费费用3万元以上不受病种限制),累计自费费用达1万-3万元的,给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3倍救助;3万元以上的给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6倍救助。因子女入学费用负担过重(不含自费择校生和非全日制大中专学生),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水平暂时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困难家庭,给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2倍救助。经民政部门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的临时救助,给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2倍救助。

根据要求,市、县(区)政府应将临时救助资金和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将临时救助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救助对象基本信息等通过政府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于每季度末,将临时救助资金发放情况在救助对象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居住地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临时救助资金的,民政部门应当悉数追回,且两年内不予受理其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申请;已经享受城乡低保的予以取消,并在社会诚信系统中予以记录。临时救助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滥用职权,违规办理临时救助,套取、侵占、挪用救助资金或物资,给予责任单位通报批评、责任人行政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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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康鹏飞]

标签:救助对象 办法 城市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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