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停电 阜南一蛋糕店小伙打伤电工
2015年12月30日 11:45
来源:颍州晚报 作者:杨治好
经阜南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12月28日,阜南县法院一审判决蛋糕店员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12月28日,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在务工的蛋糕店停电后,为发泄不满情绪,殴打电力施工人员,致一人轻伤二级,构成故意伤害罪,应负刑事责任。
原标题:因为停电阜南一蛋糕店小伙打伤电工
停电维修线路,是件再正常不过的事情。阜南县一家蛋糕店店主竟嫌停电影响做蛋糕,与电工发生争吵。冲突中,店主的弟弟挥拳将电工的鼻子打成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经阜南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12月28日,阜南县法院一审判决蛋糕店员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不满停电,与电工起冲突
赵强年近30岁,大专毕业后,在姐姐赵玲的蛋糕店里打工。
6月3日一大早,赵强和姐姐像往常一样,开门营业后就忙着做蛋糕。不料,灯突然灭了,面包机也停止运转。“姐,停电了。”赵强说。
“我出去看看。”赵玲说完就走到了门外。此时,数名电工正在店外一处电闸旁交谈。赵玲询问得知,电正是被施工的电工切断的。 “你们停电咋不提前通知一声,耽误了生意怎么办?”赵玲没好气地说。
“不好意思,附近一处设施需要维修,请您见谅。”一名电工向赵玲解释。
虽然电工做了解释,可赵玲仍不依不饶,双方继而发生了争吵,推搡。附近商户见状,一起将赵玲劝开,冲突暂时中止。
正当大家以为风波过了的时候,赵强从店内冲了出来。他觉得姐姐受了委屈,二话不说,抬拳朝着电工王某的面部打了过去。王某痛苦地蹲在地上,鲜血染红了他的面部。
小伙赔偿4.5万元并获刑
随后,王某被120救护车紧急送往附近的医院救治。经医生诊断,王某右侧鼻骨、鼻中隔骨折。后经鉴定,其伤情构成轻伤二级。王某住院期间,赵强为其支付医疗费近1万元。
10月20日,赵强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12月22日,赵强与王某达成赔偿协议,另外赔偿王某各项损失3.5万元。对赵强的行为,王某出具书面材料表示谅解。
12月28日,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在务工的蛋糕店停电后,为发泄不满情绪,殴打电力施工人员,致一人轻伤二级,构成故意伤害罪,应负刑事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且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依照《刑法》相关法律条文,判决赵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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