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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醉驾致连环追尾 “酒司机”被判刑罚


来源:安徽财经网

一场欢宴之后,酒后开车造成车祸,也将自己送上了法庭。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依法惩处。

原标题:合肥:醉驾致连环追尾 “酒司机”被判刑罚

一场欢宴之后,酒后开车造成车祸,也将自己送上了法庭。今天,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获悉,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

2015年10月18日晚上七点五十分左右,杨某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合肥市四里河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与临泉路交口北50米处时,未能注意安全驾驶,致车辆前部追尾撞到前方被害人毛某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尾部,小型普通客车被撞后,其车前部撞到前方被害人董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尾部,董某的轿车被撞后,也因惯性作用致使车前部又撞到前方被害人邹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尾部,导致四车连环追尾受损。

事故发生后,毛某某家人报警,公安民警赶至现场将杨某某控制并带至医院提取血样。经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杨某某血液乙醇含量为210.8mg/100ml,已达到醉驾标准。

案发后,杨某某就赔偿与毛某某等三名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得到谅解。在案件审理期间,杨某某主动向法院预交罚金人民币11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杨某某庭审中自愿认罪,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积极预缴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对其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据此,法院当庭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000元。

[责任编辑:王娟安徽]

标签:杨某某 追尾 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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