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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版城管条例出台 市民可参与城市管理


来源:合肥在线

今天上午,合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合肥市城市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该条例将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原标题:设城市管理委员会防止“扯皮”

今天上午,合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合肥市城市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该条例将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次新条例对市民参与城市管理,从法律上赋予了相应的权利;同时引入城市管理委员会机制,将力求避免各部门职能不清的问题;对于在市区建鸽舍的问题,此次明确鸽舍必须符合规范,不能影响其他居民生活。

关键词:【人人参与】

遇城管问题可拨63731110举报

最近合肥市正在治理车窗抛物,出租车司机、私家车主等热心市民都积极参与,真正实践“城市管理人人参与”。此次出台的新条例,更是明确了城市管理“公众参与”的原则,并赋予了相应的权利。

新条例明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参与城市管理的权利,有权对违反城市管理的行为进行劝阻、举报。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以及业主,对住宅区内出现的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

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创新城市管理工作机制,通过招聘监督员、协管员、志愿者等方式,鼓励公众参与城市管理。同时可推动市政设施建设和维护、园林绿化养护、环境卫生等公共服务社会化和市场化。

市城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今后发现城市管理方面的问题,可拨打举报电话市长热线12345,也可拨打市城管局指挥中心电话63731110举报。

关键词:【防扯皮】

不明事项究竟该找谁

城市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园林绿化、道路交通、市容环境卫生等很多方面,有时一个问题出来了,不是城管部门一家能做主的,该咋办?又如何防止各个部门之间相互推诿?

此次条例特别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将设立城市管理委员会,建立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城市管理中职责不明确或者涉及多个部门管理等问题。城管部门如果在城管工作中遇到职责不明确、涉及多个行政主管部门职能交叉等方面的事项,可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城市管理委员会确定。

关键词:【扣押物品】

在城市管理中,经常会遇到扣押物品的情况,这些物品该如何处理?

新规明确,扣押的物品属于非法的,应当移送有关部门处理。被扣押的物品易腐烂、变质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在两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可以在登记后依法拍卖或者变卖。

解除扣押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认领。当事人逾期不认领或者难以查明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过其部门政务网站等公开的媒体发布认领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无人认领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置。

关键词:【小问题大民生】

A.【停车位】:临时泊位会适时调整

新条例明确了划定停车位的原则:“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划定临时停车泊位,不得妨碍行人、车辆正常通行;不得影响公共充电设施的使用。”停车位的划定也遵循动态的原则,如果划定的停车位影响到了通行,就要及时调整;如果周边新建了停车场,那么路边临时停车位也要及时取消,道路还是以通行功能为主。

B.【鸽舍】:不能妨碍居民生活

此次新条例还专门明确了一个问题:鸽舍在搭建时需要符合规范,信鸽协会有相关要求,应当美观、整洁、牢固,不能随意更改,特别是不能妨碍居民生活。

C.【摊点】:规定时间规定地点经营

对摊点问题,此次新条例也进行了明确:县(市)区人民政府在不影响城市交通、环境卫生和居民生活的前提下,按照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规范,可以划定临时设摊经营区域,报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进入临时设摊经营区域摆设摊点的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要求:按照规定的地点、范围、时间经营;按照规定配备经营设施和卫生设施,保持整洁完好、摆放有序;按照规定处理废弃物和污水,保持地面清洁;不得使用音响器材招揽生意;使用电、燃气等清洁能源,不得使用炭火等易产生油烟的方式进行烧烤。

D.【广场舞】:划定地点控制音量

新条例明确,县(市)区人民政府在不影响城市交通、环境卫生和居民生活的前提下,可以划定一定的区域,供市民进行健身活动。

市民进行广场舞等健身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保持活动场所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洁;有音乐伴奏活动的,应当控制活动时段和音量,不得影响居民生活。

E.【光污染】:电子屏不能影响交通

现在随着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的增多,光污染问题已经越来越突出了。新条例明确,这些发光源设施或者设备产生的光源强度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不得妨碍城市公共设施功能,不得影响交通、消防安全以及公众工作和生活。

违反相关规定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合肥版城管条例填补空白

新闻发布会后,合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汪洋第一时间接受了记者采访。

历时最长征求意见最多

问:此次城管条例的出台,有哪些突出特点?

答:跟其他一些地方性法规相比,《合肥市城市管理条例》整个立法过程是时间最长、修改次数最多、征求意见最广泛的条例之一。从今年4月份开始算起,一直到11月20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这个条例从制定到出台历经大半年时间。

在此之前,征求意见覆盖面更是非常广泛。前后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各个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城市管理部门、环保部门等多个部门,一线执法人员、商户代表、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等意见和建议,并在合肥晚报上全文公布了意见稿,征求广大市民的意见。

权责界定坚持依法立法

问:目前国家和省都没有出台城市管理方面的综合法规,合肥市出台这样的地方性法规,在权力和责任界定上,如何把握?

答:在整个立法过程中,始终坚持“依法立法”的原则,维护法制统一性,还多次与省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沟通,听取指导意见。

现在城市管理中有一个突出现象: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一些现有处罚手段可能不足以威慑违法当事人。虽然存在这样的矛盾,但根据与上位法相一致的精神,上位法中有明确处理规定的,此次依然遵循其规定,做到立法有据。

我仔细数了一下,城市管理涉及16个相关部门,在各个部门职能的界定上,此次特别引入了“城市管理委员会”,从而实现统一指挥,对各部门职责进行明确界定,保证执法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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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振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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