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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过“网瘾”偷财物 合肥三少年被判禁入网吧


来源:市场星报

三名早早辍学的未成年人,为了筹钱上网,竟铤而走险,半夜翻入庐江县某中学,偷盗教师办公室财物。2014年11月16日晚上,被告人王某、李某一起至庐江县城上网,当晚9点半左右,二人将所带的钱用完,不得已从网吧出来。

原标题:为过“网瘾”偷财物 三少年被判禁入网吧

三名早早辍学的未成年人,为了筹钱上网,竟铤而走险,半夜翻入庐江县某中学,偷盗教师办公室财物。3月24日,记者从庐江法院获悉,三被告人分别获刑,并严禁三人进入网吧、游戏厅等场所。

2014年11月16日晚上,被告人王某、李某一起至庐江县城上网,当晚9点半左右,二人将所带的钱用完,不得已从网吧出来。面对无钱上网的困境,被告人王某想到了盗窃。后二人一起至庐江县某中学,从该校教师办公室201房间内窃得兰州香烟2包、软中华香烟3包、硬中华香烟3包。

初尝甜头后,2014年11月18日晚上,被告人王某、李某又邀集被告人江某再次至该中学,从该校教师办公室305房间内盗窃小米手机1部,后又从该校教师办公室201房间内窃得苹果手机、金立语音王型手机1部等物品。经鉴定,被盗手机等物品价值计3793元。

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李某、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遂依法对被告人王某所犯的盗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对被告人李某所犯的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对被告人江某所犯的盗窃罪,判处管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禁止被告人王某、李某在一年内,被告人江某在六个月内进入网吧、游戏机房等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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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泓炜]

标签:被告人 财物 网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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