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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一男子白天只身抢金店获刑11年


来源:中安在线

只因和家里人争吵了几句,一时冲动,竟然在光天化日之下只身一人抢劫金店。12月1日记者从濉溪检察部门获悉,杨某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原标题:淮北濉溪:光天化日一人抢劫金店 冲动男被判11年

只因和家里人争吵了几句,一时冲动,竟然在光天化日之下只身一人抢劫金店。12月1日记者从濉溪检察部门获悉,杨某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

22岁的杨某家住烈山区烈山镇,今年6月9日下午,杨某因为在家和家人吵架,一时气愤,于是驾驶一辆摩托车出门溜达,当赶至濉溪县城看到几家金店后,遂产生了抢劫金店的念头,并将目标锁定在淮海路东的一家珠宝店。随后其将摩托车藏匿在濉溪县四方饭店东侧巷口内,并步行至濉溪县百货商城后院水池处,将一件蓝色短袖衬衫套在上身黑色短袖衫外、头戴黑色棒球帽进行伪装。换好衣服后,他又行至淮海路东方银座,在工地一楼拾取一把瓦工刀。15时24分左右,杨某手持瓦工刀冲进这家珠宝店内,使用瓦工刀将店内北侧项链区柜台的玻璃敲碎并将托盘内的11条黄金项链抢走,离开时其威胁4名女店员都不要叫喊。

杨某得手后,离开大门向北逃窜,在濉溪县第二中学门口将棒球帽和蓝色短袖衫扔掉,坐三轮车返回四方饭店东侧巷口驾驶摩托车逃离濉溪县城。接到报案后,公安机关通过调取道路监控录像,几小时内在家中将杨某抓获。后经鉴定,杨某所抢的11条黄金项链重约246.21克,价值人民币73370.58元。

检察人员介绍,抢劫罪是重罪,无论犯罪嫌疑人是否取得财物,也不论被抢财物价值的大小。只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当场采取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胁手段,就构成抢劫罪。杨某与家人争吵一时气愤,就愤然抢劫金店,虽然价值不是巨大,但仍然换来11年铁窗生涯。(淮北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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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邵婧]

标签:淮北 抢劫 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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