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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车窗抛物”首次被举报


来源:淮北日报

“我是来举报‘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的,这是我行车记录仪拍下的画面……”2月3日上午9时许,出租车司机章义(化名)来到了市城管支队城管“110”,将一张行车记录仪的内存卡递到了值班人员刘伟的手中。记者从市市容局获悉,为调动市民参与车窗抛物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的热情,市市容局制定出台了《车窗抛物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有奖举报奖励办法》。

原标题:“车窗抛物”首次被举报

“我是来举报‘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的,这是我行车记录仪拍下的画面……”2月3日上午9时许,出租车司机章义(化名)来到了市城管支队城管“110”,将一张行车记录仪的内存卡递到了值班人员刘伟的手中。

原来,在2月2日下午3时47分(行车记录仪时间),他驾驶出租车行驶到沱河路时,突然发现前方一辆车牌号为皖F098**白色的长城越野车,有人从车窗内抛出一只饮料瓶。章义的车辆记录仪正好拍到这一幕。

当时,为了防止车轮压到瓶子,他急忙打方向盘绕开。为了提醒更多的驾乘人员不要车窗抛物,避免发生交通事故,他决定进行举报,让抛物者受到应有的惩处。

“最近我看到淮北网的微博和新闻都在做‘车窗抛物’的稿件,大伙对城管支队治理这种不文明陋习也是举手欢迎……”章义告诉执法人员,自己做了多年的的哥,亲眼看见过因车窗抛物引发的车祸,对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很是反感,所以平常就留意采集相关的证据,但苦于举报无门。前些日子,他浏览淮北网新闻时,得知我市制定出台了《车窗抛物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有奖举报奖励办法》,心里一下子就有了底气:这种不文明行为,只要有了铁证就可以理直气壮地进行举报。

执法人员现场按照我市《车窗抛物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有奖举报奖励办法》相关规定,对章义提供的视频资料进行了仔细的甄别,经核实,该视频资料真实、客观、有效。执法人员立即给予章义100元的举报奖励,却被他婉言拒绝。“来举报,目的不是为了领取奖金,主要希望执法部门对这种不文明行为进行打击处罚,同时也提醒广大驾乘人员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拒绝车窗抛物。”章义说,以后若发现这种行为,他仍然会及时进行举报。“我是一名出租车司机,我愿意当带头人,带领大家一起向这种不文明行为作斗争。”

“章义是我市首例举报‘车窗抛物’违法行为的市民。他的行为令我们肃然起敬,同时也令人感动。”市城管支队副支队长王小勇告诉记者,支队真诚欢迎广大市民、特别是驾驶人对车窗抛物这种不文明行为进行举报,凡经核实无误且符合奖励条件的,将给予举报人奖励人民币100元,同时根据提供的线索,按图索骥,对抛物者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记者从市市容局获悉,为调动市民参与车窗抛物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的热情,市市容局制定出台了《车窗抛物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有奖举报奖励办法》。办法规定:举报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有效联系方式;举报行为发生地的范围为主城区主次干道及其两侧或城市广场等公共场地;举报时间必须在行为发生48小时以内;举报内容真实客观,所提供的影像资料能够全面、清晰反映“车窗抛物”行为的全貌,包括发生行为的时间、地点、车牌号码等。视频保持连续完整,时长在1分钟以上;连拍照片或视频截图在3张以上,能反映行为全过程;经审核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在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日内凭有效身份证明,到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机动大队领取奖励,每一例奖励人民币100元;同一车窗抛物行为,被不同举报人多次举报且内容相同的,以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顺序,对第一举报人进行奖励。如两人以上(含两人)共同举报,按一人举报进行奖励,奖金由共同举报人协商分配。

市城管支队支队长鲍广平告诉记者,并不是所有的举报都能领取奖金。如:依法履行职责,直接从事城市管理、交通秩序管理的执法人员等举报的;举报内容已被执法部门查证属实并处罚的;以套取奖金,牟取利益为目的,采取不正当方式编造违法事实并进行举报的;匿名方式举报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其他不适用的情形。同时,我们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举报人信息及举报内容对外严格保密。

另外请广大市民记住举报相关事项:1.举报电话:2128888;2.举报网站:www.hbcsgl.gov.cn;3.举报地点: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机动大队(相山区黎苑路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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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振北]

标签:章义 抛物 举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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