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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成功上市及在“新三板”挂牌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来源:中安在线

据市政府消息,淮北市坚持市场主导与政策引导相结合,强化资金奖补助力企业上市(挂牌),利用财税政策降低企业上市(挂牌)负担,进一步促进淮北市企业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原标题:淮北:成功上市及在“新三板”挂牌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据市政府消息,淮北市坚持市场主导与政策引导相结合,强化资金奖补助力企业上市(挂牌),利用财税政策降低企业上市(挂牌)负担,进一步促进淮北市企业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企业因上市(挂牌)改制和内部资产重组需要补缴的相关税费,淮北市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相关优惠政策,如按照省政府关于金融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着力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等文件相关要求,对改制完成并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的拟上市企业,省财政给予30万元奖励,成功上市后再给予70万元奖励;对成功在“新三板”和省区域四板市场挂牌融资的中小企业,省财政按首次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企业因上市(挂牌)而改制的,改制当年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省财政给予等额奖励。

在此基础上,淮北市进一步完善上市(挂牌)奖补体系,加大奖补力度,利用财税政策降低企业上市(挂牌)负担。对成功在境内外交易所上市及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市财政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改制完成并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改制完成拟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可申请预拨30万元上市挂牌费用;企业上市(挂牌)成功,预拨费用转为补助,并再给予70万元奖励。原则上自拨付资金后非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三年内未通过发审会(获取同意挂牌函),则全额退还财政;已上市(挂牌)企业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转至淮北市的,按新上市(挂牌)相关奖励标准执行。

对在境内外交易所、“新三板”和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股权融资的企业且募集资金80%投资于淮北市的,按融资额1%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三板”挂牌与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并在沪深港上市不重复奖励);将淮北市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实施意见中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延长执行至2017年,对成功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债务融资工具、中小企业(集合)私募债和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计划的中小企业,或者成功发行小微企业(“三农”金融)债的本市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市财政按发行额度1.5%,最高给予不超过40万元一次性奖励。

此外,淮北市还要求各县区、开发区根据实际出台奖励企业上市(挂牌)的扶持政策,明确奖励标准和方式,明确优惠措施,细化奖补流程,原则上奖励标准不低于市级的50%。

[责任编辑:王娟安徽]

标签:板市场 上市辅导 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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