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涉嫌受贿和挪用公款 黄山市房管局原局长受审


来源:黄山晨刊

12月10日,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市房管局原局长杨某涉嫌受贿26万余元、挪用公款25万元一案,该案未当庭宣判。

原标题:涉嫌受贿、挪用公款 市房管局原局长昨日受审

12月10日,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市房管局原局长杨某涉嫌受贿26万余元、挪用公款25万元一案,该案未当庭宣判。

当天上午9时许,能容纳150多人的市中院第一审判庭内座无虚席。黄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称,被告人杨某在担任黄山市房管局副局长、局长、党组书记兼任黄山市旧城改造指挥部成员、办公室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6.5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其中,公诉机关指控杨某的主要犯罪事实包括:1996年之前,我市深华物业公司一直从市房管局下属的昱城公司拿地进行开发。1996年下半年,深华物业公司总经理江某担心杨某不让其继续从昱城公司拿地开发,于1996年下半年的一天,送给杨某现金1万元,后杨某便不再过问深华物业与昱城公司之间的合作开发之事。而在2000年,市旧城改造指挥部准备将原屯溪饭店地块出让,同年2月份的一天,江某送给杨某9万元现金,后深华物业顺利拿到该地块的开发权。

此外,深华物业在拿到原屯溪饭店地块的开发权后,由于拆迁工作阻力较大,2001年5月份左右的一天,江某再次找杨某帮忙,并送其4万元现金,后该地拆迁工作得以顺利完成。2003年4月,深华物业与市房管局下属的立置公司签订委托拆迁屯溪区黄山中路大庆巷地块合同,并支付拆迁预付款8万元,后该地块一直没有开发成功。2005年8月,江某找到杨某要求立置公司退还该8万元拆迁预付款,杨某照办后,江某送给杨某1万元现金。

2004年,华泰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为申报房地产开发三级资质找杨某帮忙,后该公司于同年10月拿到资质证书,林某为表示谢意,送给杨某1万元现金。而后,林某在开发屯溪区柏树街综合楼项目时遇拆迁阻力,2006年下半年的一天,林某找到杨某帮忙协调拆迁,并送其现金5000元,后杨某多次协调未果。同时,公诉机关还指控,1998年至2002年的每年春节前后,杨某收受深华物业公司总经理江某以拜年名义所送的现金各1万元,共计人民币5万元。2001年杨某的女儿出嫁,2007年其儿子结婚,在婚礼开始前,杨某收受江某以结婚礼金名义所送的现金各1万元,共计2万元。

此外,2007年2月、2008年8月,被告人杨某在担任黄山市旧城改造指挥部成员、办公室副主任期间,两次私自将共25万元公款借给华泰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和房地产开发的营利活动。公诉机关还当庭宣读了相关的书证、证言及杨某在侦查阶段的供述。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6.5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且私自决定共将25万元公款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某犯数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请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惩处。

相关新闻:

[责任编辑:邵婧]

标签:黄山 受贿 局长

人参与 评论

一周要闻

0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