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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外地丈夫操劳半生 临老未料被“踢”


来源:本站原创

被告束某某辩称:其非舒城本地人,婚后到原告家落户,已经与原告共同生活三十多年,且生育了三个孩子,婚后感情很好。法院判决不准原、被告离婚,希望束某某能够积极改正,双方互谅互让,相互理解,携手走过后半生。

舒城陈某和束某某是一对结婚已有三十多年的夫妻,两人携手相伴走过半生,没想到眼看束某某近60岁了,却被妻子一纸诉状递至舒城县人民法院,要求与其解除婚姻关系。

陈某诉称:两人于1982年按照农村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并自此共同生活。婚后两人共生育两子一女,现均已成年。婚后双方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吵,考虑到孩子的健康成长陈某选择了长期忍让。2002年陈某带着孩子外出打工,与被告分居生活。

被告束某某辩称:其非舒城本地人,婚后到原告家落户,已经与原告共同生活三十多年,且生育了三个孩子,婚后感情很好。2002年原告虽然到苏州打工,但自己经常去陈某住处探望,并没有分居生活,自己不同意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结婚三十多年,且生育了三个子女,培养了一定的夫妻感情,双方因为生活琐事上的分歧以及分居两地打工导致夫妻感情淡薄,但不能视为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庭后法院组织双方调解过程中,被告束某某称自己平时内向,与妻子沟通较少,但为家庭付出很多,对于自己的缺点自己今后也会改正,希望陈某能够给彼此一次机会。

法院判决不准原、被告离婚,希望束某某能够积极改正,双方互谅互让,相互理解,携手走过后半生。(储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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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振北]

标签:陈某 被告 束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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