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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一男子冒充警察抓嫖娼 敲诈勒索被判刑


来源:本站原创

撞见嫖娼男子,舒城县男子黄某自以为寻得生财之道——冒充警察勒索钱财,不料反将自己送进监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以威胁或要挟的方式,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撞见嫖娼男子,舒城县男子黄某自以为寻得生财之道——冒充警察勒索钱财,不料反将自己送进监狱。近日,舒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一起敲诈勒索案件,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014年4、5月间,被告人黄某在舒城县城关镇古城路中国人民银行附近,发现常有男子进入该处一店面进行嫖娼活动,后在道路上拦截嫖娼男子,冒充执法人员,以知晓其有嫖娼行为及嫖娼行为将受到拘留或罚款等相要挟,先后索取郑某现金1800元、董某现金4000元、吴某现金3000元、刘某现金2000元、史某现金5000元,总计15800元。2014年5月19日,被害人报案至舒城县公安局,黄某于6月23日被抓获归案。案发后,被告人黄某近亲属将违法所得15000元退还五名被害人,各被害人对黄孝发的行为予以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以威胁或要挟的方式,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故依法对被告人从轻处罚。被告人及辩护人辩解被告人敲诈勒索数额为15000元,被告人有立功表现,经本院查明敲诈勒索数额应为15800元,故其辩解部分予以采信。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方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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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振北]

标签:嫖娼行为 判刑 冒充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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