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一女子欲退出婚外情遭情人放火敲诈报复
2015年01月05日 09:13
来源:六安新闻网 作者:汪家秀
婚外情似乎因新鲜刺激始终撞击着家庭夫妻关系,但它又因这种行走在法律边缘、严重破坏道德底线的“危险关系”多数以悲剧收场。2014年6月25日,被告人傅某到王某的服装店购买衣服,二人因此彼此获得联系方式,随后两人联系频繁,经常打电话、发短信,关系暧昧。
原标题:霍邱一女子欲退出婚外情被情人放火敲诈报复
婚外情似乎因新鲜刺激始终撞击着家庭夫妻关系,但它又因这种行走在法律边缘、严重破坏道德底线的“危险关系”多数以悲剧收场。近日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因危险关系而引发的放火、敲诈勒索案件。
2014年6月25日,被告人傅某到王某的服装店购买衣服,二人因此彼此获得联系方式,随后两人联系频繁,经常打电话、发短信,关系暧昧。几天后,王某怕这种关系会影响家庭和孩子便想与傅某结束这种关系。2天后即7月2日晚10点多,准备睡觉时突然听到服装店门口砰的一声,看到火苗窜起来,以为是电着火,到店屋看,发现有火苗和汽油味,拿灭火器把火苗灭掉。7月4日有人从后门丢个纸条给王某,“下一次,我就从你屋里开始,如果不是下雨的话,你今晚又得救火,你闻闻你门上有没有汽油,我会慢慢整你”。 7月5日晚11点多,王某在自家后门发现一个饮料瓶和一张字条,字条内容是警告他小心点,以后慢慢整他。次日早晨,傅某联系王某,谎称能帮他找到纵火的人,提出要15000万元。王某由于害怕,遂向傅某提供的邮政储蓄账号汇款6000元。原来这一切的策划和实施者皆是傅某想报复王某而进行的放火和敲诈勒索,王某汇款的账户开户人也是傅某。案发后傅某将6000元退给了王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傅某故意纵火焚烧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放火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要挟的方法,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5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罚金人民币5000元。(汪家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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