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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一无业男子办假证骗了丈母娘10万余元


来源:六安新闻网

舒城县一无业男子为个人消费和清偿债务,伪造证件骗取岳母人民币10万余元。2009年至2013年期间,舒城县任某以高额利息为由先后骗取其岳母人民币共计10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及偿还个人债务。

原标题:舒城一无业男子办假证骗了丈母娘10万余元

舒城县一无业男子为个人消费和清偿债务,伪造证件骗取岳母人民币10万余元。近日,舒城县法院对此案已进行了审理。最后,该男子在退赔了岳母10万余诈骗款后,依法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以及对其伪造的身份证、房地产权证、社保卡等予以没收。

2009年至2013年期间,舒城县任某以高额利息为由先后骗取其岳母人民币共计10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及偿还个人债务。2013年下半年,任某先后以为其岳母办理非农户口、社会保障卡等为由,伪造二人的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等,骗取叶某人民币共计15000元,用于个人消费及偿还个人债务。本院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任某近亲属已退赔被害人叶某11.5万元,被告人任某亦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对该案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任某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应予以支持。辩护人辩称被告人主观上不是以非法占用为目的骗取被害人10万元的辩护理由不能成立,故对其不予采纳。被告人任某归案后,如实交代其罪行,构成坦白,当庭自愿认罪。考虑被告人诈骗对象是岳母,在审理过程中已将诈骗款退还了被害人,具有悔罪表现,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综上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可依法对被告人任某从轻处罚,遂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文中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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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邵婧]

标签:假证 债务 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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