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六安霍邱“姑换嫂”组成家庭 终以离婚了局


来源:凤凰安徽综合

原标题:“姑换嫂”法院判离 近日,霍邱法院审结一起“姑换嫂”的离婚纠纷案件,一审判决原告贾某与被告陈某离婚。 法院审理查明,原、被告于1991年以“姑换嫂”的方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共同生活期间生育三

原标题:“姑换嫂”法院判离

近日,霍邱法院审结一起“姑换嫂”的离婚纠纷案件,一审判决原告贾某与被告陈某离婚。

法院审理查明,原、被告于1991年以“姑换嫂”的方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共同生活期间生育三女,现均已成年。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因琐事发生争吵。原告贾某自2006年起外出打工,与被告陈某分居至今。2015年6月原告贾某提起离婚诉讼,请求与被告陈某离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于1991年以“姑换嫂”的方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原告出生于1973年4月,被告出生于1970年11月,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事要件,本案应按事实婚姻处理。现原告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经法院调解未能和好,应判决准予离婚。据此,判决准予原告贾某与被告陈某离婚。(六安网·张正武 周明俊 徐有亭)

姑换嫂:俗称“调换亲”。平湖农村又称“兑马桶”、“兑汤罐”。旧时穷人家无力婚娶,将自家女儿许别人为妻,换回那家女儿为媳,称为“姑换嫂”。也有好几户人家辗转调换,则称“三调亲”、“四调亲”。习俗与一般婚娶大致相同,但嫁妆从简,双方相等。此俗建国后有一段时期仍流行,现尚未绝迹。夫妻关系一般都不太好,有的酿成悲剧。

(凤凰安徽综合六安网报道)

相关新闻:

[责任编辑:王顺]

标签:被告 原告 法院

人参与 评论

一周要闻

0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