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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培训私自饮酒出事故身亡 同桌4人每人补偿2000元


来源:六安新闻网

霍邱县开展全县新型职业农民水产养殖培训,本是为了让全县水产养殖户在一起有个学习、探讨的机会,谁料培训学员不遵守培训规章,私自饮酒后外出发生事

原标题:培训私自饮酒出事故身亡同桌4人每人补偿2000元

霍邱县开展全县新型职业农民水产养殖培训,本是为了让全县水产养殖户在一起有个学习、探讨的机会,谁料培训学员不遵守培训规章,私自饮酒后外出发生事故身亡。

2015年12月,霍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生命权纠纷,一审判决被告吴某、胡某、武某、陈某每人补偿原告张某、刘某、唐某甲、唐某乙2000元;驳回原告张某、刘某、唐某甲、唐某乙其他诉讼请求。

2014年12日8日,霍邱县石店职业高级中学根据县农委安排,承办全县新型职业农民水产养殖第一次培训工作,培训人数为50人,包括原告近亲属唐某及本案被告在内,当日上午举行开班典礼,向学员分发学习用品及学员须知材料,学员须知告知学员在校期间,应集中精力学习,不得请假,晚餐时间为17时,就餐地点为职高酒楼,就寝地点为石店宾馆和红星宾馆等内容。唐某12月9日上午到校参加培训。当晚就餐自由组合,唐某和本案六被告等九人为一桌,唐某从同桌学员得知学校不准喝酒,便私自下楼到酒店柜台要酒,酒店人员告知学校不提供酒水,唐某便自费购买一瓶“十年”坛酒,同桌除贾某和程某以外,唐某和本案被告吴某、胡某、武某、陈某及案外二人共七人分喝了这瓶白酒,之后,唐某又购买四瓶啤酒。6时左右晚餐结束,各自回宾馆住宿。唐某因回家取身份证,独自驾驶两轮摩托车离开宾馆,19时许当摩托车行驶到石店镇至白莲乡公路牛集村路段时,由于能见度较差且桥面西侧路面有凸凹,两轮摩托车在经过该路面时失去重心向右侧倒地并滑移碰撞到路边树木,导致唐某当场死亡。2014年12月23日,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唐某持B2证酒后驾驶超期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两轮摩托车上路行驶,安全意识差,临危措施不力,是事故形成的直接原因,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认定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2015年1月7日,霍邱县石店职业高级中学以经济帮助形式支付唐某近亲属7.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唐某身故前在参加水产养殖培训班学习期间,无视培训单位就餐不准饮酒的规定,自费购买白酒及啤酒,并邀请同桌人饮酒,虽然被告吴某、胡某、武某、陈某接受唐某的邀请参与饮酒,违反学校规定,但无证据证明被告以敬酒、劝酒的方式使唐某过量饮酒而使其处于危险境地。唐某酒后回到培训单位统一安排住宿的宾馆后又驾车回家,在途中发生事故,亦无证据证明被告知晓其驾驶机动车而未履行有效劝阻义务。综合以上情况分析,各被告主观上无过错。唐某的死亡是多因一果,其中饮酒也是其死亡原因之一。席间被告吴某、胡某、武某、陈某陪酒行为客观上提高唐某饮酒兴趣而致使其多饮酒,吴某、胡某、武某、陈某虽然主观上无过错不构成侵权,但根据我国民法的公平原则,亦应分担一定民事责任,给予原告经济上适当补偿,以每人2000元为准,作为对死者亲属的抚慰。同桌贾某和程某未参与饮酒,不应分担责任。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酒后驾驶机动车对其生命产生危险,而疏于对安全注意义务,以致发生交通事故。原告认为是被告没有履行劝导、阻止唐某饮酒和酒后驾车义务所致,没有事实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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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康鹏飞]

标签:唐某 吴某胡某武某陈某 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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