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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一男子醉酒驾车发生事故死亡 四名陪酒人担责赔偿


来源:皖江在线

原标题:男子醉酒驾车发生事故死亡四名陪酒人担责赔偿 五人在一起聚餐,结果散席后一人醉酒驾车发生事故死亡。事后,四名陪酒人被家属告上法庭,要求承担赔偿责任。日前,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醉酒后

原标题:男子醉酒驾车发生事故死亡四名陪酒人担责赔偿

五人在一起聚餐,结果散席后一人醉酒驾车发生事故死亡。事后,四名陪酒人被家属告上法庭,要求承担赔偿责任。日前,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醉酒后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死亡的民事案件,该院依法判决张某等四名陪酒人按照责任大小共赔偿死者损失近6 万元。

今年7 月份,张某请了李某、王某两位装修师傅为自己的新房进行装修,并约定7 月26 日晚上聚餐。同时,张某邀请了朋友赵某作陪,李某邀请了朋友冯某。当晚,五人在张某家聚餐,席间众人相互敬酒、陪喝。散席后,冯某便独自驾驶摩托车回家。当晚8 时30 分左右,冯某行使至华菱公司门口时撞到隔离绿化带倒地受伤,后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冯某属于醉酒驾车,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后,冯某家属将张某等四人告上法庭,原因是张某等四人与冯某一起喝酒,有义务对冯某进行劝阻并将其护送至家,据此要求四人承担死者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而张某、王某、赵某三人则认为,他们与冯某素不相识,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该院经审理认为,冯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到自己过量饮酒的后果却不加控制,应对自己的死亡负主要责任。张某等四人作为共同饮酒人对冯某没有尽到提醒、劝阻、护送、照顾等义务,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最终,该院判四名陪酒人应当承担此次事故责任的10% ,共计59316.4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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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康鹏飞]

标签:马鞍山 醉酒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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