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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不还反却出手伤人 宿州男子“摊上事了”


来源:拂晓新闻网--皖北晨刊

欠债男子因不满债主多次催要欠款,恼怒之下将债主鼻骨打伤。经法院主持调解,张某与张某安达成赔偿协议,张某自愿赔偿张某安经济损失12万元,张某安对张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原标题:欠债不还出手伤人男子“摊上事了”

欠债男子因不满债主多次催要欠款,恼怒之下将债主鼻骨打伤。案发后,“任性”男子不仅赔偿了12万元经济损失,近日还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埇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一年。

张某系埇桥区桃沟乡后寨村农民,因欠张某安的钱款一年多不还,引起张某安的不满。2014年10月5日下午4时许,张某安酒后在宿城光彩城附近再次打电话向张某催要钱款,张某竟说没有钱,不还了。看到张某如此耍赖,张某安十分愤慨,遂约定在光彩城南门见面。不多时,张某赶到约定地点,两人见面后发生争执,继而相互厮打。在厮打过程中,张某猛地向张某安的面部打了两拳,致张某安两侧鼻骨骨折及左侧上颌骨骨折。后经鉴定,张某安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经法院主持调解,张某与张某安达成赔偿协议,张某自愿赔偿张某安经济损失12万元,张某安对张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因债务纠纷与他人发生争执,造成他人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且积极主动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法院依法对其给予从轻处罚,并适用了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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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邵婧]

标签:欠债 缓刑 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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