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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城镇绿化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来源:拂晓新闻网--拂晓报

记者获悉,在12月18日闭幕的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宿州市城镇绿化条例》经审查批准,成为我市获得立法权后的首部法规,这也是安徽省新赋予立法权的设区的市通过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

原标题:《宿州市城镇绿化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记者获悉,在12月18日闭幕的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宿州市城镇绿化条例》经审查批准,成为我市获得立法权后的首部法规,这也是安徽省新赋予立法权的设区的市通过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

经了解,今年5月21日,经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决定,我市成为《立法法》修改后全省首批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的设区的市。市人大常委会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编制了《宿州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立法计划和本届立法规划》,其中《宿州市城镇绿化条例》被列入今年开展立法的项目。

宿州地处皖北,城镇绿化绿量不足、体量不大、品位不高。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同志介绍,首先选择对城镇绿化进行地方立法,目的就在于进一步规范城镇绿化规划建设和保护管理,推动城镇绿化事业健康发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开门立法、民主立法、解决问题、突出特色,是此次条例制定遵循的“十六字”原则。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武钦殿介绍,为避免部门利益法制化,市人大牵头主导成立了起草小组,政府部门只是其中的参与单位,诉求可以充分表达,但不能主导制定,避免了部门利益和部门保护主义倾向。

条例制定的全过程是民主立法的过程。“广泛征求了政府部门以及法律顾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组织召开了专家立法论证会,开展了立法协调工作。”市政府法制办副调研员吴德兵告诉记者,“梳理出的合理意见,也基本上被宿州市人大常委会采纳。”

以问题为导向制定的条例呈现诸多亮点。作出“三百米见绿、五百米见园”具体的绿色惠民标准,对临时绿化、屋顶花园建设等提出鼓励和倡导性规定。对于城镇绿化“重建轻养”的情况,条例不仅规定了城镇绿化的养护主体,而且对养护不力,造成苗木缺株死亡或没有尽到养护职责的,给予处罚。(记者 关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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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康鹏飞]

标签:宿州市 省人大常委会 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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