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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获得地方立法权 首部《城镇绿化条例》通过


来源:新华网安徽频道

在18日召开的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闭幕会上,《宿州市城镇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得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通过。

原标题:宿州获得地方立法权 首部《城镇绿化条例》通过

在18日召开的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闭幕会上,《宿州市城镇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得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通过。这是《立法法》修改后安徽省首批开始行使立法权的设区市,开启了宿州市地方立法的新征程。

2015年1月,宿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成立并选举产生了“宿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把争取宿州市第一批获得立法授权作为首要任务。5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宿州市行使地方立法权。7月,宿州人大开始着手《宿州市城镇绿化条例(草案)》的立法工作,专门成立了起草领导小组,收集、汇编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内外绿化条例的有关成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为何先立足城市绿化建设问题?宿州市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武钦殿是《条例》的起草者,他解释道,当下宿州市绿化建设整体滞后,导致城市形象受损,影响了宿州城市竞争力,眼下宿州市迫切需要规划城镇绿化建设。

武钦殿说,过去许多条例是由政府单个部门起草,为了避免部门利益法制化,《条例》将会按法律规定办事,始终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参与。“立法,应该坚持惠民原则,是看百姓需要什么,立法是为了解决问题而不是简单只是为了立一部法。”

《条例》中规定了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规定接到举报后十五日内应作出处理,并反馈举报人;对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应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并将移送情况及处理结果反馈举报人;规定城管部门要认真落实“三百米见绿、五百米见园”建设标准;对破绿、毁绿、占绿行为规定了明确的处罚标准。

以人为本是城市治理工作的一切出发点和落脚点,宿州始终坚持城管为民、城管惠民,以数字化城管为基础,构建服务群众的综合性平台,在街道设立“宿州城管服务超市”亭,群众就近可以享受贴心服务。城管超市自运行以来,共处理群众各类诉求8679件,办结8510件,群众满意率97.8%。2015年荣获“安徽省信息化十件大事”提名奖。

宿州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的首部《城镇绿化条例》法规,立足宿州实际问题导向,使宿州城镇绿化建设有法可依,一步步推动着宿州市绿化事业的健康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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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康鹏飞]

标签:城镇绿化条例 获得地方立法权 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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