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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无为女副县长受贿90余万倒卖土地获利80万获刑


来源: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4月22日,芜湖市镜湖区法院以受贿罪及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一审判决无为县原副县长汪梅琴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2005年,被告人汪梅琴在任无为县福渡镇党委书记期间,以他人名义在“小康村”以每块地4万元的价格购买了6块土地,每块约0.5亩。

原标题:无为县原副县长汪梅琴一审获刑八年半

4月22日,芜湖市镜湖区法院以受贿罪及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一审判决无为县原副县长汪梅琴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该案由芜湖市检察院立案并侦查终结,交由芜湖市镜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一审判决认定,1999年至2013年,被告人汪梅琴在无为县福渡镇、襄安镇、无城镇担任镇主要负责人以及担任无为县副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29人给予的好处费共计83.2万元、美金2000元、价值3万元的购物卡以及价值5万元的茅台酒,为行贿人在征地拆迁、工程招标等方面谋取利益。

2005年,被告人汪梅琴在任无为县福渡镇党委书记期间,以他人名义在“小康村”以每块地4万元的价格购买了6块土地,每块约0.5亩。2010年至2011年,在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被告人汪梅琴将其中的5块土地以每块20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人,共获利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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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振北]

标签:汪梅琴 无为县 福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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