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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民花21万买新车 只拿到千元二手车发票


来源:安徽网

芜湖市民黄先生在当地一家4S 店买车。4S 店销售经理刘日称,每部车只能开一张发票,他们无法满足黄先生的要求。见与4S店交涉无果,黄先生昨天已向芜湖警方报案。李长志说,如果复印的发票被国税部门认定为假发票,且能证明是4S 店提供的,那么4S 店和相关个人还涉嫌刑事犯罪。

原标题:芜湖市民花21万买新车只拿到千元二手车发票

芜湖市民黄先生在当地一家4S 店买车。销售人员称,走公司员工通道可以额外优惠3000 元。当黄先生拿到车,办完了所有手续后发现,4S 店开具的发票购车方居然是一家汽车租赁公司。黄先生几番索要,4S 店最后竟给了一张汽车租赁公司卖出的千元二手车发票。由于不是本人购车发票,黄先生无法享受单位车补。

□投诉:新车发票购买方竟是别人

昨天,黄先生告诉记者,10月31日,他和妻子来到芜湖一家4S店选车。销售员陶某某告诉他们,如果一次性付款可以走公司员工通道(即享受内部员工价),额外优惠3000元。最终,黄先生以21万余元,签了一份新车订购协议,约定11月9日交车。

11 月9 日,黄先生来到4S 店,被告知车子没有到,过几天再来。11月12日,黄先生又来到4S 店。这时,销售员称,原来签订的订购协议无效,要重新签订新车购买合同,并带着黄先生交付车款、交新车购置税、买保险、上牌等。办完所有手续后,黄先生将车开走。“那天一直忙到天黑,我也没有仔细看发票。”第二天,黄先生发现4S店开具的发票,购买方居然是一家汽车租赁公司。黄先生感到诧异:明明是他买的车,购买方怎么成了别人?

□调查:发票复印件被人动过手脚

黄先生回到单位后被告知,因发票购买方不是黄先生,他不能享受单位车补。黄先生只好和4S 店交涉,索要自己的发票。多次讨要后,4S 店拿出了一张写有黄先生姓名的发票复印件。黄先生妻子不放心,让4S店加盖了销售公司公章。

日前,记者陪着黄先生妻子来到芜湖国税局。一位工作人员将发票(复印件)代码输入系统后,发现该代码居然和黄先生第一次拿到的发票代码是一样的。不同的是,两张发票购买方不一样。“复印的发票是一张做了手脚的假发票。”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将会到4S 店调查相关情况,并进行处理。

无奈之下,黄先生又找到4S 店索要发票。对方这次给了一张汽车租赁公司卖出的千元二手车发票。“我新车价值20 多万,现在竟成了二手车,发票还只有1000元,这太过分了。”黄先生妻子很气愤。

□说法

4S店:双方曾口头说好发票事宜

买车给发票,本是理所当然。4S店为何如此推诿?

昨天下午,曾接待黄先生的4S 店销售人员陶某某告诉记者,当时他告诉过黄先生,如果走公司员工通道,可额外优惠3000 元,但发票购买方只能写汽车租赁公司。“他回单位不能享受车补,这才来找我们。最早开的那张发票,也是他同意的。”不过,陶某某称,这只是他和黄先生口头约定,并无具体凭据。

4S 店销售经理刘日称,每部车只能开一张发票,他们无法满足黄先生的要求。至于黄先生手中的发票复印件,刘日称,那不是他们的,销售公章也不是他们盖的。

见与4S店交涉无果,黄先生昨天已向芜湖警方报案。

律师:4S店应给予车主三倍赔偿

合肥春蓝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长志说,4S 店的行为涉嫌消费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 条规定,4S 店应按消费者购买商品三倍的价格给予赔偿。

李长志说,如果复印的发票被国税部门认定为假发票,且能证明是4S 店提供的,那么4S 店和相关个人还涉嫌刑事犯罪。如果4S 店否认该发票是他们提供的,需要举证。若4S 店没有证据证明黄先生制作了假发票,那么按照有关规定,视为该发票由4S 店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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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泓炜]

标签:新车 二手车 买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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