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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县长身份实施诈骗百万元 宣城一被告人获刑


来源:中国宣城网

宣城马某急需资金归还巨额外债,谎称与县长交好,帮助解决土地赔偿款为名实施诈骗,并多次冒用县长身份。 2013年4月,被告人马某因外欠巨额外债,急需资金归还,获悉某公司与某县政府存在土地赔偿纠纷后,以为该公司可依法获得赔偿款。

原标题:冒用县长身份实施诈骗 宣城一被告人获刑六年六个月

宣城马某急需资金归还巨额外债,谎称与县长交好,帮助解决土地赔偿款为名实施诈骗,并多次冒用县长身份。近日,宣州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2013年4月,被告人马某因外欠巨额外债,急需资金归还,获悉某公司与某县政府存在土地赔偿纠纷后,以为该公司可依法获得赔偿款。因其丈夫梁某与该公司总经理彭某系好友,马某遂产生以帮助解决纠纷为由骗取彭某100万元意图。

马某对丈夫梁某谎称其与该县县长葛某关系交好,同时虚构了葛某需借款100万元且葛某承诺帮助解决该公司赔偿款事宜的事实。于是,梁某转告彭某可帮助解决赔偿款问题,彭某信以为真,同意提供100万元,并表示只要赔偿款到位,该100万元无需归还。

2013年5月3日,马某夫妻到该公司彭某住处取走100万元。此后,彭某因多次通过梁某催问赔偿款解决情况,马某便办理一张手机卡号,冒用县长葛某身份与梁某收发手机短信欺骗梁某、彭某,使彭某相信县长在帮忙解决问题。

2013年12月,该县政府明确取消该公司补偿申请并追究其违约责任。2014年3月,彭某得知后多次索要100万元无果,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至案发前,马某将该100万元分别用于归还个人、家庭及其公司经营债务。2014年5月27日,马某丈夫代为退还100万元,彭某出具书面材料予以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现金1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马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马某的亲属代为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对被告人马某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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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成方骏宇]

标签:诈骗 县长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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