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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六旬老人强暴留守妇女获刑两年


来源:宣城新闻网

花甲之年,本应是儿孙绕膝、享受天伦之乐的年纪,可宣城某村六旬老人周某色迷心窍,欲强奸同村留守妇女。鉴于被告人周某具有犯罪未遂、坦白等量刑情节,综合被告人周某的犯罪事实、性质及社会危害性,故作出上述判决。

原标题:六旬老人强暴留守妇女获刑两年

“我真的不该和刘某闹着玩,要她陪我睡觉,我错了!我的手也被划破了!”面对法庭的审理,六旬老汉周某羞愧地低下头忏悔地说道。

花甲之年,本应是儿孙绕膝、享受天伦之乐的年纪,可宣城某村六旬老人周某色迷心窍,欲强奸同村留守妇女。近日,宣州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了这起强奸案件,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二年;作案工具镰刀一把予以没收。

2014年9月21日9时许,刘某在自家门口晒被子衣物。年近六旬的周某手持镰刀一把欲去自家松树林山上看有无野竹子砍,途经刘某家门口时,见刘某一人在家做家务就找她搭讪,后遂向刘某提出发生性关系,遭致刘某的严厉拒绝。周某尾随刘某进了刘家堂屋,后强行推拽刘某欲至里屋实施奸淫,此时刘某从房间门口处的桌子上拿起一把剪子刺伤了周某的右手,致使周某放开刘某后逃离现场,刘某立即报警。

2014年9月22日7时许,公安人员将周某抓获,并扣押了周某作案时携带的镰刀一把。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周某具有犯罪未遂、坦白等量刑情节,综合被告人周某的犯罪事实、性质及社会危害性,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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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泓炜]

标签:周某 刘某 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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