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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醉驾撞人躲进草丛 法网恢恢终获惩罚


来源:宣城新闻网

原标题:醉驾撞人躲进草丛法网恢恢终获惩罚 男子醉酒骑车撞到人后的第一反应不是救人,而是弃车逃跑躲进草丛,然而,法网难逃,弃车逃跑的行为不仅没有护得该男子周全,反而使其受到更重的惩罚。最终,该名男子因

原标题:醉驾撞人躲进草丛法网恢恢终获惩罚

男子醉酒骑车撞到人后的第一反应不是救人,而是弃车逃跑躲进草丛,然而,法网难逃,弃车逃跑的行为不仅没有护得该男子周全,反而使其受到更重的惩罚。最终,该名男子因危险驾驶罪被处以刑罚。

2014年10月21日16时18分许,饮酒后的刘某骑着二轮摩托车沿着宁国市s215线由广德县往宁国市方向行驶。当其行至某一拐弯处时,因酒后头脑反应不够灵敏,刘某驾驶的摩托车直接撞向了对面一辆正在左转弯的电动车,电动车车主俞某与刘某均被撞伤。事故发生后,刘某并没有立即查看俞某的伤情,反而因心虚选择弃车逃跑,但受到酒精的影响,刘某并没有“理智”地选择逃跑路线,而是采取“就近原则”,躲进了离事故现场仅有300米远田间的草丛中。喝醉酒的刘某认为自己躲在草丛中一则十分安全,二则可以观察事故发展情况,但是,草丛怎能护得刘某周全?后因俞某报案,躲在草丛内的刘某很快便被办案民警抓获。案发后,经鉴定,刘某血液中乙醇的含量已达到醉酒标准;被害人俞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宁国市法院认为,刘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因被告人刘某负本起事故主要责任,且其在造成事故后逃逸,酌情从重处罚。综上,宁国市法院最终判处刘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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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邵婧]

标签:草丛 酒驾 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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