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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打着赚钱的幌子骗人 组织传销团伙7人被判刑


来源:安徽财经网

只需要交2800元,加入公司推销化妆品,就可以赚到很多钱。据了解,2014年初,陈杏等人经他人介绍,先后加入以推销“某牌保健品、化妆品”名义的传销组织。7人均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到2年不等,均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原标题:太和:打着赚钱的幌子骗人  组织传销团伙7人被判刑

只需要交2800元,加入公司推销化妆品,就可以赚到很多钱。这样的好事,在太和县有80多人相信并参与。其实,这只不过是骗子用来将亲朋好友坑蒙拐骗进传销窝点的谎言,经过太和警方缜密侦查,捣毁了该组织的传销窝点,抓获传销人员70余人。

日前,太和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涉案7名骨干分子均获刑并被处以罚金。

据了解,2014年初,陈杏等人经他人介绍,先后加入以推销“某牌保健品、化妆品”名义的传销组织。该组织以拉人头方式发展下线,形成高级经理、业务经理、业务主任、业务代表、业务员五级的管理模式,每天就是带着新成员“聊天”、“上课”。初加入者被要求缴纳2800元入门费,这样才能获取会员及发展下线人员的资格,并能获得一定比例的提成。

据办案人员介绍,案发时,陈杏等7人均已经成为该组织的业务主任,负责所在窝点传销人员的日常生活、学习讲课、吃住开会等事务。生活费由成员们自己负担。警方了解,该组织共发展传销人员达80余人。

太和县法院审理认为,陈杏等7人加入以缴纳费用购买虚构产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的传销组织,以发展人员数量或以购买“产品”数量为业绩报酬,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且在该组织中承担管理、培训等职责,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7人均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到2年不等,均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责任编辑:王娟安徽]

标签:传销人员 传销窝点 传销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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