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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率众堵路为亡弟讨说法 扰乱交通秩序被刑罚


来源:安徽财经网

枞阳县公安局于2014年7月6日对被告人曹忠宝以涉嫌犯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立案侦查,并于同年7月8日书面传唤被告人曹忠宝到案接受讯问。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曹忠宝纠集其亲属20余人聚众堵塞交通,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依法应予惩处。

原标题;枞阳:率众堵路为亡弟讨说法 扰乱交通秩序被刑罚

弟弟酒后驾车遭遇交通事故不幸死亡,哥哥找到弟弟所在工地的开发商索要赔偿,在未果情况下,竟然纠集20多名亲戚阻止车辆通行,以此逼迫开发商商谈,没想到却因阻碍交通,被枞阳法院以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去年6月30日,被告人曹忠宝的弟弟曹亚富在枞阳县官埠桥镇“官桥上城”工地上与其他工人饮酒后,驾驶摩托车在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后经枞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由曹亚富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告人曹忠宝闻讯后从外地赶回,就曹亚富交通事故赔偿事宜与“官桥上城”工程的开发商安徽达成置业有限公司多次商谈未果,于同年7月6日上午纠集其亲属20余人前往“官桥上城”工程的工地,以拉工地的电闸、堵塞工地的大门等方式逼迫开发商出面商谈。未见成效后,被告人曹忠宝又指使其亲属20余人至工地附近的枞桐公路上,阻止车辆通行,堵塞公路交通,企图以此方式逼迫“官桥上城”工程的开发商出面商谈。枞阳县公安局官桥派出所民警出警处置,经劝阻仍无效果,致使枞桐公路交通被堵塞长达1个多小时,直至枞阳县公安局防暴队员强行将相关人员带离现场,才恢复了交通秩序。被告人曹忠宝于案发后逃离现场。枞阳县公安局于2014年7月6日对被告人曹忠宝以涉嫌犯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立案侦查,并于同年7月8日书面传唤被告人曹忠宝到案接受讯问。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曹忠宝纠集其亲属20余人聚众堵塞交通,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曹忠宝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属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曹忠宝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且属初犯,可酌情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文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王娟安徽]

标签:被告人 曹忠宝 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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