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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公共楼顶种菜惹争议 种菜女受伤亦担责


来源:安徽财经网

公共设施本应互相协商共同管理,但枞阳某居民楼的张女士却任性的在公共楼顶上堆土种菜。据此,枞阳法院依法判决,许先生赔偿张女士各项经济损失11269.96元的80%,即赔偿9015.97元。

原标题:枞阳:公共楼顶种菜惹争议 种菜女受伤亦担责

公共设施本应互相协商共同管理,但枞阳某居民楼的张女士却任性的在公共楼顶上堆土种菜。在因此被居民许先生打伤后,张女士一纸诉状将许先生告上法庭,近日,枞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认定张女士须承担部分责任。

许先生与张女士属楼上楼下居住的邻居,两家人关系不算好也不算坏。2014年,张女士在其户外许先生家房顶平台上堆土种菜,并在公共楼梯口安装铁门,导致楼下居户无法进入顶楼,许先生家更是经常漏水,双方协商不成发生纠纷。2015年4月,许先生酒后至张女士家户外平台,张女士与其理论时,许先生用拳头击打张女士头部,又用菜刀砍伤张女士左前臂,并将前来劝架的人刺伤。张女士遂诉至法院,要求许先生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17094.96元。

枞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许先生与张女士属楼上楼下居住的邻居,应本着团结互助、方便生活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双方因相邻关系问题产生矛盾后,许先生理应通过正当合法途径解决,但许先生采取损毁他人财物、殴打他人的违法方法处理矛盾,其侵权违法行为造成张女士财产损失及人身损害,许先生依法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张女士在其户外许先生家房顶平台上堆土种菜,在公共楼梯口安装铁门,对许先生家居住环境造成影响,其对引起纠纷存在一定过错,依法可减轻侵权人许先生的责任。据此,枞阳法院依法判决,许先生赔偿张女士各项经济损失11269.96元的80%,即赔偿9015.97元。

[责任编辑:王娟安徽]

标签:种菜 张女士 许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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