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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淮北通报违反八项规定案件:村干部公款旅游被处分


来源:凤凰安徽综合

濉溪县纪委给予杨明、程斌、李广存、程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4名计生专干党内警告处分,公款旅游费用由个人支付。杜集区纪委给予主持工作的副校长万瑞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赔公款旅游费用,违纪款予以收缴,上交财政。

记者从安徽纪检委官网获悉,近日,六安市纪委对近期查处的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三十条、市委二十条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予以通报。分别是:

一、寿县窑口镇原党委书记王振宽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经查,王振宽在担任寿县迎河镇镇长和窑口镇镇长、党委书记期间,违规经商办企业、收受贿赂和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其中,2008年至2014年,接受他人所送现金66000元、购物卡7000元。2015年7月16日,经寿县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县委常委会批准,给予王振宽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违纪款上交国库。

二、霍邱县乌龙镇党政负责同志等接受下属吃请,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问题。经查,2015年3月16日晚,霍邱县乌龙镇唐岗店村支部书记郑来运邀请乌龙镇党政班子成员、部分镇直单位工作人员及乌龙镇丁店村支部书记肖满付吃饭。席间19人,除3人没喝酒,其余16人共喝了8瓶白酒。3月17日6时10分左右,肖满付在家中意外死亡。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产生了严重不良影响。2015年3月21日,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免去李本乡乌龙镇党委书记职务,免去任家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职务。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李本乡、任家明、郑来运三位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其他参与吃请的党员领导干部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和诫勉谈话。

三、六安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霍山分公司、寿县分公司驾驶员公车私用问题。经查,六安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寿县分公司驾驶员张金成于2015年6月21日,私自驾驶单位车辆去合肥参加同学聚会。霍山分公司驾驶员张国存于2015年6月21日,私自驾驶单位车辆去合肥办私事。2015年7月28日,经六安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研究决定,给予张金成、张国存警告处分;给予张国存扣罚两个月绩效工资2020元,取消年度安全奖,责令本人支付此次公车使用费用500元;给予张金成扣罚两个月绩效工资3200元,取消年度安全奖和评先评优资格,责令本人支付此次公车使用费用600元。并对两人公车私用行为在市公司通报批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中秋国庆期间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环境,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近日,淮北市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一、濉溪县五沟镇财政所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7月,濉溪县五沟镇财政所违规给所内9名职工发放双休日、节假日加班补贴款共12600元。其中,所长郭清海领取1550元,副所长陈晓侠、邵思亮分别领取1520、1540元。濉溪县纪委给予郭清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晓侠、邵思亮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上交财政。

二、濉溪县百善镇苇菠村村“两委”人员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11月,该村党总支副书记杨明、村委会主任程斌、党总支委员李广存、村文书程岗与4名计生专干共8人外出旅游,使用村集体资金报销24024.5元。濉溪县纪委给予杨明、程斌、李广存、程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4名计生专干党内警告处分,公款旅游费用由个人支付。

三、相山区曲阳街道办事处主任助理韩柯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5月至6月,韩柯先后4次违规使用公车接送孩子生病就医、爱人外出办事。相山区纪委给予韩柯党内警告处分,公车私用产生的相关费用予以追缴。

四、杜集区北山中学组织教师公款旅游、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3年10月,北山中学以学习考察为名,组织学校教职工31人到天堂寨景区旅游两天,用公款支出8600元。2013年2月至2014年1月,违规发放职工福利10265.6元。杜集区纪委给予主持工作的副校长万瑞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赔公款旅游费用,违纪款予以收缴,上交财政。

五、烈山区烈山镇蔡里社区党总支第一书记杨香斌违规操办孙子满月酒问题。2015年4月,杨香斌在家中为其孙子操办满月酒,除亲朋好友外,违规收受其下属蔡里社区两委人员及居民组长等19人礼金共4400元。烈山区纪委给予杨香斌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还违规收取的礼金。

[责任编辑:王娟安徽]

标签:处分 公款旅游 党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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