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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年,巢湖人李元庆审判了日军战犯


来源:合肥晚报

明天是首个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当天上午,党和国家领导人将出席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举行的国家公祭仪式。 70多年前,屠刀下30万人的沉冤,凝结为揪心裂肺的怨叹。所幸巢湖大法官李元庆于60年前,曾出庭审结了以谷寿夫为首的日军战犯,为死难同胞伸张了正义。

原标题:审判日军战犯,有咱巢湖人

今天是首个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当天上午,党和国家领导人将出席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举行的国家公祭仪式。 70多年前,屠刀下30万人的沉冤,凝结为揪心裂肺的怨叹。所幸巢湖大法官李元庆于60年前,曾出庭审结了以谷寿夫为首的日军战犯,为死难同胞伸张了正义。

巢湖小伙成了大法官

李元庆,1907年生于巢城东门外一户殷实之家。自幼他从私塾中承受孔孟之道,其后又在中学堂里接受了西方理念。中学毕业后,他以优异的成绩考取中央大学(今南京大学)法律系,专修国际法专业,决心学成后报效国家。诚如他对幼时的同乡、中学时的同学、大学时的同校、后为我国著名的地质专家徐克勤所言:“我攻读自然科学,志在为振兴国家科学事业,你研习法律,当为国家在世界上谋求法律地位。”

李元庆大学毕业后,凭他所学的专业与自身的聪慧,本会有一个很好的从政机会,何况当政者更需要这样一位熟悉国际法的人才。可是,他对当时社会的腐败现象已深恶痛绝,不想去为虎作伥而谢绝了多次相聘,于1933年毅然回归故里,来到卧牛山下的巢县初级中学(今巢湖一中)执教物理。是时,在校任教的尚有刘毓璜、唐淙、朱宝珩、李功赞、张浩西、曹一诚等。

随着“淞沪抗战”的失利,巢城于1938年4月30日沦陷,日军铁蹄所到之处,无不血肉横飞,市民不甘惨遭屠戮,纷纷背井离乡外出逃难。身为家中长子的李元庆,为顾及年迈双亲和弱小的弟妹,他只得含泪告别了巢县中学,而加入到难民潮中逃往湖南,随后又辗转至贵州,待家人稍有安定后便投笔从戎,参加了抗日军队,并被当时的国民军委任为陆军步兵学校教官。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熟悉法律的李元庆又被任命为驻地的受降官,接受所在地的日本侵华军投降。1946年2月15日,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军事法庭,审判侵华日军战犯。因为李元庆所学的专业是国际法,遂被任命为上校衔军事法庭法官,职责是协同少将衔审判长石美瑜庭审战犯。1946年12月31日,南京军事法庭检察官陈光虞以日军侵华战犯谷寿夫破坏和平罪和违反人道罪正式起诉,并呈请科处极刑,以维护和申张世界正义。

为发动南京市民行动起来与谷寿夫做斗争,南京法庭1946年10月28日贴出一张惹人注目的大布告:“……凡我军民人等在上述地带及时期内,曾遭日军烧杀奸掠及其他加害行为者,抑各被害人或遗族,或在场目睹之人,迅即详叙情形报告本庭,以资侦查,是为至要。”这一布告把受害人全吸引过来,血泪斑斑的冤情犹如扬子江水,申冤诉苦的人排成长龙。南京法庭又于1947年1月19日在中华门外区公所内设立临时法庭,张贴布告,传讯证人1000多人,从而搜集了更多的证据。

血泪控诉谷寿夫暴行

1947年2月6日,中国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在南京黄浦路口的励志社(现南京市中山东路307号)大礼堂,对南京大屠杀首犯、侵华日军第六师团长谷寿夫开庭公审。法庭布置得庄严肃穆,台上第一排,端坐着石美瑜、宋书同、李元庆、葛召堂、叶在增等几名黑衣法官,检察官席上,坐着首席检察官陈光虞和中校书记官张体坤,尚有8名荷枪实弹的武装宪兵峙立两旁。当日,有大批中外记者和各国使节蜂拥而至,且有众多苦主与证人云集,厅内比肩接踵,座无虚席。厅外,尚有数百人因未能领到“旁听证”而挤在一起,从临时架设的喇叭里收听实况。

开庭之前,谷寿夫被两名法警押至场内被告席上。他身着一身黄色军用呢制服,头戴一顶中式礼帽,加上面色苍白,更加显得不伦不类。首先,由检察官兼任公诉人陈光虞宣读起诉书:“被告谷寿夫,66岁,日本东京都中野区人,陆军中将师团长,曾先后在日本陆军士官学校及陆军大学毕业,为日本侵略运动中之激进军人。一生充任军职……”起诉书控诉谷寿夫1928年任第三师团长期间入侵山东济南等地,参与制造济南惨案:1937年率第六师团入侵华北,强迫中国妇女做肉体的慰劳,旋即直扑南京参加大屠杀,被害者几十万人。

白增荣、梁廷芳两人首先登上证人台,指着谷寿夫的鼻子揭露,在1937年12月16日下午6时,麇集在南京华侨招待所的5000余难民,被谷寿夫的部队押往中山码头,疯狂地用机枪扫射,然后把尸体弃往江中;南京市民姚加隆接着登台控诉:12月14日他带领全家在中华门斩龙桥避难,被谷寿夫的部队发现,他的妻子被轮奸杀害,8岁的幼儿、3岁的幼女因在一旁哀求,被丧尽天良的谷寿夫部属用枪尖挑入火中,活活烧死……一个个受害百姓陆续出庭作证,控诉谷寿夫部属杀人强奸的暴行,都恨不得把谷寿夫撕成碎片,剁成肉泥,多亏法警竭力阻拦,才暂时保住了谷寿夫的性命。

谷寿夫见此阵势真有点胆战心惊,但仍把粗短的脖子一扭,矢口否认道:“我部是有文化有教养的军人。两军对垒造成的伤亡不可避免。至于百姓伤亡,可能是别的部队的士兵干的。”中国法官叶在增见谷寿夫仍如此嚣张,便决定亮出他的另一张王牌:“请《陷都血泪录》的作者郭岐营长出庭作证!”郭岐原是中央军校教导总队的辎重营中校营长,因南京沦陷未能及时随军撤离,长达3个月之久,耳闻目染了日军施暴的情景,他写成了一本《陷都血泪录》。检察官当庭宣读《陷都血泪录》,仅主要章节就长达一小时。谷寿夫的阵脚被打乱了,慌乱间以悲天悯人的口吻不得不承认铁的血腥事实:“恭聆郭先生所述供词,确实太残忍了……”但谷寿夫话锋一转又狡辩说:“不过,我部进驻中华门时,居民已迁徙一空,早已没有屠杀对象。我曾一再教育部队严守纪律,不乱杀一人……”谷寿夫的狡辩,大大激怒了法庭人员和旁听者,石美瑜庭长怒不可遏:“把中华门外万人坑内被害者的颅骨搬上来!”霎时间,一颗颗颅骨被搬到审判席上,参加挖掘被害人尸骨的法医潘英说明这是红十字会当时所埋的尸骨,是中华门外被谷寿夫部队屠杀的无数平民,上有被日军枪杀及被铁器打死的伤痕。

随后,金陵大学教授贝德士也出庭作证说:“……前三星期内,尤其是前七天至十天内,对损害生命所犯之罪恶无法统计。本人曾亲见日军枪毙中国平民,满城各街尽是死尸。”谷寿夫此刻只好对四周深深鞠躬,装出十分沉痛的样子。他的伎俩激起了惊天动地的斥骂声……

最后,法庭还先后放映了日军拍摄的新街口屠杀现场的纪录片和美国驻华使馆新闻处拍摄的谷寿夫部队在中华门附近的暴行影片,当看到自己在屠杀现场指挥的镜头时,谷寿夫再也坐不住了!

谷寿夫被判处死刑

证据展示完了后,首席检察官陈光虞《起诉书》读罢,审判长石美瑜严肃问道:“被告谷寿夫,你对自己所犯下的罪行还有什么要说的吗?”面色苍白的谷寿夫已感到事态十分严重,出于战犯的本性,他故作傲慢地狡辩:“作为一名军人,服从命令是天职。对华作战,这是执行天皇的命令。战争中死人么,本是无可避免的。”     谷寿夫的话音刚落,通晓国际法的李元庆厉声反驳道:“根据国际公认的《海牙陆战规例》和《战时俘虏待遇公约》规定,当敌方人员放下武器或丧失进攻与抵抗能力时,就不得妄加杀戮!何况你们面对的全是手无寸铁的无辜平民,这难道也是‘军人的天职’么?尤其是你们竟以屠杀老幼和女性为乐,比赛是谁杀人最多,这也是在执行‘天皇的命令’吗?”一番义正辞严的质问,问得他瞠目结舌,面对如山的铁证,谷寿夫不得不低下他那罪恶的头颅。示了大量揭露日军施暴杀戮的罪证。1947年3月18日,南京军事法庭将对谷寿夫的判决书和他的“申请书”一并备文呈述国民政府主席及参谋总长审批。4月25日,南京军事法庭接到国民党政府防字第1053号批复:“查谷寿夫在作战期间,共同纵兵屠杀俘虏及非战斗人员,并强奸、抢劫、破坏财产,既据讯明确,原判依法从重处以死刑,尚无不当,应予照准。至被告声请复审之理由,核于陆海空军审判法第四十五之规定不合,应予驳回,希即遵照执行。”47年4月26日中午,谷寿夫被从南京国防部军法看守所提出来,石美瑜、李元庆等均以“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审判长”身份,在判决书上签了自己的姓名,并将“处决南京大屠杀主犯谷寿夫”的木质斩牌插在谷寿夫颈脖上押进一辆红色刑车。刑车前后有50辆武装汽车、摩托车警卫,经中山路、中华门驶向雨花台刑场,沿途10多万民众观看,无不拍手称快。整个南京城沸腾了,男女老少到处都在观看或议论南京军事法庭张贴的大快人心的布告:“查战犯谷寿夫……判处死刑核准执行,各在案。遵于本月26日上午10时,由本庭检察官将该犯谷寿夫壹名提案,验明正身,押赴雨花台刑场,依法执行死刑。除呈报外,合亟布告周知。此布。”

执意留下为国服务

1948年淮海战役结束后,蒋介石组织一大批要员去台湾,还特意为李元庆送来两张直飞台北的机票。面对这一邀请,李元庆毅然拒绝,执意要留在大陆。     南京解放后,他随即参加了在北京开办的法律学习班。结业后,经组织分配到原西康省(今并入四川省)从事司法工作。后因被定为“蒋方伪人员”而被遣返原籍。经李元庆再三请求,当地政府将他安置在小学代课。“文革”动乱中他又遭不测,1975年拨乱反正前夕,终因病魔缠身,溘然与世长辞,享年6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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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殷艳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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