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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放宽企业冠名限制 首发上市民企奖励百万元


来源:合肥在线-合肥晚报

《条例》中规定,已完成股改的拟上市企业可申请预拨1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对首发上市以及重组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合肥市的民营企业,市财政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记者从12月8日下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合肥市正式发布《〈合肥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一步破解民营经济发展难题,扶持民营经济做大做强。

准入难

放宽企业登记条件

根据《实施细则》,合肥市将放宽企业登记条件,试行企业法人资格与经营资格分离。各级登记机关对经营范围无需前置审批的企业,只要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即予受理登记,颁发营业执照。各级登记机关对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取得审批许可的,须取得审批许可后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含前置审批项目而暂未取得审批文件的企业,其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可先行登记,颁发筹备期一年的营业执照。

同时,合肥市将放宽企业冠名限制,支持民营企业从事新兴产业。鼓励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事网络经营,允许在名称中使用“网店”或“电子商务”字样,经营范围可核定为“通过互联网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

融资难

拓宽融资渠道

融资难是民营企业面对的普遍难题,但向银行贷款并不是融资的唯一渠道。合肥市鼓励民营经济组织进行股权融资、项目融资、发行债券和上市融资等,并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条例》中规定,已完成股改的拟上市企业可申请预拨1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在证监局完成备案的企业可申请预拨上市费用(预估)10%的专项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已完成股改的拟在新三板挂牌企业可申请预拨50万元和挂牌费用(预估)50%专项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已完成股改拟在区域性场外市场挂牌企业可申请预拨5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

对首发上市以及重组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合肥市的民营企业,市财政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成功发债融资的中小企业,市财政按发行额度的1.5%,给予最多不超过75万元的奖励。

招工难

建设“人才公寓”

企业的发展,离不开人才这一重要基础。在《合肥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实施细则)》中,对于人才引进,有着充分的准备。

合肥将实施“人才安居行动计划”,鼓励支持各县(市)区、开发区规划建设一批高品质“人才公寓”,引进的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可按政策规定选择享受购房补贴、租房补贴或入住“人才公寓”。

而在“人才生活保障计划”中,规定了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享受合肥市干部保健门诊、住院及相关医疗待遇,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所需医疗经费通过现行医疗保障制度解决,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解决。

另外,合肥市每年度对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的专家,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配套资助。

壮大难

鼓励企业创品牌

民营企业要做大做强,必须提升自身品质,对此合肥市通过多项奖补措施对企业进行引导。

对新进入全国民营企业500强的企业,合肥市将给予管理团队3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获得国家级、省级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名牌产品和“中华老字号”的企业可获得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安徽省政府质量奖、安徽省卓越绩效奖的企业,在已获国家、省奖励之外,还能获得2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首次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也能得到60万元奖励。此外,获得国家级、省级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称号的企业、获得国家“现场管理星级班组建设”称号的企业也可获得相应奖励。

另外,对于由市政府推介的小型工业企业,合肥市给予贷款贴息补助,凡企业上缴各项税收增长10%(含10%)以上的,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给予上年新发生流动资金贷款利息50%财政贴息。贴息额不超过该企业当年上缴的各项税收总额市级留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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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振北]

标签:首发 证监局 企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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