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合肥将解决电商违规 “七天无理由退货”


来源:合肥在线-江淮晨报

头上扎着小辫子,围巾将嘴巴遮掩得严严实实,4岁的陈金红在妈...据工商部门了解,商家表示,由于刘云已将手机激活,如果退货,商家无法将手机退回到厂家,只能当二手手机售出,损失巨大,因此不同意退货。

晨报讯 如今我国网购人数已超过3亿人,今年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网购拥有“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但在实际执行中,很多消费者面临退货难的状况。12月9日,合肥市工商局网监分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电商行业在落实“七天无理由退货”有关规定上并非完全“无理由”。由于配套法律法规暂未出台,该新《消法》实施起来存在不少难度,正在建议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出台落实新《消法》的相关配套措施。

案例:名牌手机已激活不予退货?

近日,合肥市民刘云(化名)网购了一部2000元左右的名牌手机。收到手机后,刘云迫不及待地打开包装。没想到的是,他打开手机并激活后发现,手机屏幕上有一个黑点无法消除。“花这么多钱买一部新手机,肯定不想它有瑕疵了。”刘云决定找商家退货。但商家表示,这个黑点并非手机性能问题,不在退货范围之内。随后,刘云拨打了12315电话求助。

据工商部门了解,商家表示,由于刘云已将手机激活,如果退货,商家无法将手机退回到厂家,只能当二手手机售出,损失巨大,因此不同意退货。经过工商部门多番协调,最终商家表示愿为刘云送上一年的话费作为补偿,刘云也同意了这一处理办法。

现状:电商为退货设置多重条件

合肥市工商局网监分局消费投诉相关负责人华传玺表示,在上述案例中,最终双方达成和解,但如果商家坚决不予退货,工商部门也没有强制权的。“这也就是七天无理由退货的难点所在。”

华传玺指出,如今电商行业在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有关规定上普遍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标注不明显,购物过程中缺乏一对一的确认程序,消费者选购时产生混淆,对电商企业单方面作出的解释不认可;商家将‘商品完好’等同于‘不影响二次销售’,退货标准过于严苛;部分网店经营者以各种理由不履行无理由退货义务,第三方平台没有尽到管理责任等。”

操作:建议出台落实新《消法》 相关配套措施

在新《消法》落实方面,虽然部分经营者回避了应尽义务和责任,然而,让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却难以操作。“我们也建议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出台落实新《消法》的相关规定的配套措施,增强相关条款的可操作性,切实让违法违规经营者受到相应的惩罚,付出必要的代价。”华传玺说。

晨报记者 张梦怡

相关新闻:

[责任编辑:吴振北]

标签:消法 陈金红 网购

人参与 评论

一周要闻

0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