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安徽涡阳工程老板十三年讨债法院 历经5任领导仍钱房两空


来源:安徽财经网

涡阳县居民李前林于20年前为该县城关镇法庭承建法庭,但法庭方面欠下6万余元工程款。为抵债,法庭与其协议将房子过户给李,房款相抵后,李又交纳了25万元给法庭,可县法院却不准房管局过户。 经过20年的奔

原标题:涡阳工程老板20年未讨得法院欠款

涡阳县居民李前林于20年前为该县城关镇法庭承建法庭,但法庭方面欠下6万余元工程款。为抵债,法庭与其协议将房子过户给李,房款相抵后,李又交纳了25万元给法庭,可县法院却不准房管局过户。

经过20年的奔波,历经5任领导,李前林钱房两空。涡阳县法院方面称,房子是法院的,目前考虑只能将原所欠的6万元本息归还。

自筹资金建法庭 为抵债法庭“卖房”

1994年,涡阳县委、县政府要求各乡镇建设一座标准化法庭,因政府部门无资金投入法院建设,要求法庭自筹资金。

1994年5月15日,涡阳县法院城关镇法庭庭长邓士民同当地人李前林签订建房协议,于当年的10月28日双方依据协议进行了工程验收及结算,确认建筑工程总价款为220336.8元。

在房屋使用后,城关法庭并没有按约定偿还工程款。经过8年讨要,法庭方面付了一部分工程款,仍欠下6万余元。

经过多次协商,城关法庭于2002年2月10日同李前林签订协议,用房子抵付工程款。

据李前林提供的协议显示,城关法庭以土地包括附属建筑作价36万元抵付变卖给李前林,法庭所欠的60350元及利息46700元合计107050元,与房款相抵后,李前林再补给法庭252950元,协议后加盖有城关法庭公章。

按照正常过户程序,房产过户要经过房产管理局,可就在2002年12月11日,李前林和城关法庭正准备过户时,涡阳县法院向涡阳县房产交易所去函,不予办理房屋转让手续。

该函件称,城关法庭是县法院派出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买卖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未经法院同意此房屋不准转让。

十三年艰难讨账 历经五任领导却无人解决

李前林认为,自己为法庭建了房,为拿回被欠工程款,准备过户又交给法庭25万余元,但至今房子也没拿到手。

8月19日上午,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来到位于涡阳县向阳路的原城关镇法庭所在地。

由于路面扩宽需要,原本前三层主楼已被拆除,而后两层的附楼已破烂不堪,无人居住。李前林告诉记者,这就是城关镇法庭,直至2002年,法庭还在这里办公,后来经过机构撤并,城关镇法庭已经不复存在。

李前林从2002年开始至今,不停地找涡阳县法院相关领导,要求处理此事。

“前后有五任领导了,我的腿跑断了,嘴磨破了,多少次和法院院长当场吵了起来,至今钱一分没要回来,房子也没过户给我。”李前林说,“有的院长说,老李你放心,这三十多万块钱我们认账,但法院确实没有钱。有的院长说,这事难解决,到底怎么办要开会研究……”

李前林成为涡阳县法院的“常客”,在一次和某任院长谈判时,由于不接受院方意见,相关领导称“下次再来通知保安架出去”,之后院方坚决不让其再进入法院。

由于庭长邓士民是经办人,李前林多次找到他,要求和法院协商解决,为向法院要回公道,邓和李甚至签下了“实在要不来,就把我家房子抵给你”的协议。

可是,至今无果。庭长邓士民退休后于数年前离世。

法院称庭长持20余万未上交事情解决“棘手”

针对李前林反映的情况,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采访了涡阳县法院院长梁德友。

梁德友称该院纪检组已对此事进行了调查,李前林建法庭一事确实存在,但解决很棘手,至今没有什么好办法。

梁德友称,城关镇法庭属于国有资产,邓士民作为庭长,不能将资产随意处置,买卖国有资产属于违法行为,当时法庭将房产抵债,县法院制止过户行为,邓士民未将这20余万元上交。

“法庭、县法院的账上都没有。”梁德友说。

按照梁院长说法,既然存在庭长私吞款项的情况,法院方面为什么没有查处呢?

梁德友称:“这算邓士民私自收的,邓士民称收钱是其和李前林两人协议把自家房子卖给李前林,但后来其离世,协议中止。”

那么,对于李前林的事情县法院到底将如何处理?李前林认为,自己钱交了,房子没拿到,财物两空。

“很棘手,前几任院长也没有具体的好意见,李前林反映的有道理,法院欠他的钱,盖法庭的钱是有据可查,我们认为6万多元包括利息还是要给他。”梁德友说。

“法院是最体现公平正义的地方,很多经济纠纷都要靠法院判决后执行,可是当法院成了老赖,谁来执行?”李前林说。

[责任编辑:詹厚坤]

标签:涡阳工程老板 讨债法院 钱房两空

人参与 评论

一周要闻

0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