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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举报药市“李鬼”最高可奖20万


来源:亳州晚报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亳州市药品安全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对药品违法行为举报范围、奖励标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办法还规定,食品药品监管、公安、林业部门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以及属于申诉案件的举报,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

原标题:亳州:举报药市“李鬼”最高可奖20万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亳州市药品安全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对药品违法行为举报范围、奖励标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办法,举报假药者最高可获得20万元奖励。

举报受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办法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公安、林业部门负责受理并查处所辖区域的制售假劣药品药材和非法加工中药饮片违法案件。

药品违法行为举报途径包括:现场举报;电话、手机短信、传真、信件举报;其他部门移送的举报;网络发帖、电子邮件等。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公安、林业部门接到举报后,各类举报受理决定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的,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间,但延长时间最多不超过10日。投诉举报办结后,承办科室要在3日内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投诉转办部门或举报人。

办法还规定,举报受理单位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案件承办单位及案件办理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举报人姓名、住所、工作单位或其他个人信息。

三种违法行为纳入举报奖励范围

办法规定,举报药品违法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

奖励范围为:生产配制、经营假药;生产配制、经营劣药;无证生产配制、经营药品。

举报人获得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违法行为发生在亳州行政区域内;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举报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公安、林业部门掌握;举报的内容经查证属实;举报的案件已依法作出处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法还规定,食品药品监管、公安、林业部门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以及属于申诉案件的举报,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

举报属实者最高可获20万元奖励

办法还明确了对药品举报案件的举报人奖励标准。

对涉案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含5000元)的,一级奖励1000元,二级奖励500元,三级奖励300元;

对涉案货值金额5000元-10000元(含10000元)的,一级奖励2000元,二级奖励1000元,三级奖励500元;

对涉案货值金额10000元以上的,按货值,一级奖励25%,二级奖励20%,三级奖励15%;每起案件奖励最高限额不超过20万元。

无涉案货值或货值金额无法计算,举报违法事实确实存在的,可视情节给予举报人员100元至1000元奖励。

另外,同一案件由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对案件查处有帮助的,可酌情给予奖励。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同一举报人在政府各级部门举报同一案件的,由办理该案件的部门奖励,不给予重复奖励。

市政府每年设100万元举报奖励资金

据悉,除市政府每年预算设立举报奖励资金100万元外,各县区政府也将设立药品举报奖励需要的奖励资金。

举报奖励资金按照谁承办、谁申请、谁发放的原则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公安、林业部门在作出案件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对举报事实、奖励条件和标准予以认定,及时告知举报人申请举报奖励。举报人应当自接到举报奖励告知之日起30日内向举报单位提出奖励申请。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奖励申请的,视为放弃奖励权利。

实名举报人应在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凭奖励通知及有效身份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到举报查处部门领取奖金。委托他人代领的,受托人需持有举报人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明。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奖金的,视为举报人放弃奖励权利。(中国亳州网-亳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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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振北]

标签:举报奖励 李鬼 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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