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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政:禁止P2P企业归集资金和发放贷款


来源:中安在线

原标题:安徽省将禁止现有P2P平台归集资金和发放贷款 据市场星报报道,日前,安徽省政府出台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新政。明确将严格控制互联网金融企业特别是P2P网络借贷平台工商注册登记,对现有的P2P网

原标题:安徽省将禁止现有P2P平台归集资金和发放贷款

据市场星报报道,日前,安徽省政府出台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新政。明确将严格控制互联网金融企业特别是P2P网络借贷平台工商注册登记,对现有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则发出多项禁令。

非法集资形势严峻,有扩散蔓延趋势

据悉,受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企业资金链趋紧、部分领域监管缺失、群众防范意识不足等多种因素影响,当前全省非法集资形势严峻,部分地区案件集中暴露,并有扩散蔓延趋势。一方面案件高发频发,涉案金额和人数激增。另一方面,涉案领域增多,作案方式花样翻新,P2P网络借贷、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等成为新的高发领域。非法集资活动在一些地区和领域集中爆发甚至引发连锁反应的可能性不断增大,对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造成较大威胁。因非法集资问题引发的社会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非法集资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安徽省承诺最大限度追赃挽损

为此,我省将做好防范预警工作,尽可能使非法集资不发生、少发生,一旦发生要打早打小,在苗头时期、涉众范围较小时解决问题。抓住非法集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大案件,依法持续严厉打击,最大限度追赃挽损,强化跨区域、跨部门协作配合,防范处置风险,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让非法集资高发势头得到遏制,存量风险及时化解,增量风险逐步减少,大案要案依法、稳妥处置。非法集资监测到位、预警及时、防范得力,一旦发现苗头要及早引导、规范、处置。政策法规进一步完善,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人民群众相关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显著提高,买者自负、风险自担的意识氛围逐步形成。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投融资体系进一步完善,非法集资生存土壤逐步消除。

金融机构将监控疑似非法集资资金流动

为发挥金融机构监测防控作用,安徽省首先要求金融机构确保分支机构和员工不参与非法集资。

再就是发挥金融机构网点多、涉众面广的优势,加强防范非法集资教育宣传。金融机构在严格执行大额可疑资金报告制度的基础上,对各类账户交易中具有分散转入集中转出、定期批量小额转出等特征的涉嫌非法集资资金异动进行分析识别,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提供给本级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民银行、银监、证监、保监部门要指导和督促金融机构做好对涉嫌非法集资可疑资金的监测工作,建立问责制度。

对风险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

各有关部门将按照监管职责建立非法集资定期监测排查机制,密切关注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网络借贷等新的高发重点领域,以及投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教育机构、养老机构等新的风险点。

对已经设立的融资担保、小贷、典当、融资租赁等机构以及投资理财、非融资担保、网络借贷、私募股权投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资金合作社等重点领域,每年由所在市行业主管部门现场检查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开展合规审计,并出具报告。

通过走访银行、工商、税务等部门,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了解存在非法集资风险的企业状况,严格控制和防范非法集资行为,把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拟设立的上述机构,由所在市政府明确监管部门并承诺承担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职责,大股东承诺不吸收公众存款,不从事非法集资,依法合规经营,自担风险。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将加强广告资讯管理,强化媒体自律责任,封堵涉嫌非法集资资讯信息,净化社会舆论环境。2月底之前,各级政府将对本地媒体和注册在本地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涉及投融资的宣传广告,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凡涉嫌非法集资的,一律停播清除。

禁止P2P企业归集资金和发放贷款

安徽省将建立互联网金融和民间投融资制度规范。研究出台促进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严格控制互联网金融企业特别是P2P网络借贷平台工商注册登记、网站备案和申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已经登记注册开展P2P网络借贷业务的机构应坚持平台功能,不准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和发放贷款,不准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不准销售理财、资产管理、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不准从事股权众筹业务和股票配资业务,不准从事非法集资和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违规活动。认真落实有关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等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的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融资健康发展,拓宽民间投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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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顺]

标签:P2P网络借贷 机构 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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