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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一网友落入“淘宝中奖陷阱” 被骗2万多元


来源:中国宣城网

以在淘宝中奖需要缴纳各种手续费及保证金为幌子,通过网络向全国各地实施诈骗活动,仅十几天时间成功骗取他人30余万元。 经查,2013年9月25日至10月6日,尹某、曾某、谭某在海南省海口市及儋州市通过上述网络诈骗的方式向全国各地实施犯罪共计15起,涉案金额高达302900元。

原标题:淘宝中奖不可信 诈骗深坑等你栽

以在淘宝中奖需要缴纳各种手续费及保证金为幌子,通过网络向全国各地实施诈骗活动,仅十几天时间成功骗取他人30余万元。近日,该犯罪团伙因诈骗罪依法被宁国市法院处于严厉刑罚。

2013年9月29日,家住宁国市的罗某突然接到一条手机短信,短信内容为:“恭喜你,你已经获得由淘宝网站十周年庆典颁发的二等奖,奖品为现金10万元和苹果笔记本电脑一台,请登录××网站领取。”看到短信后,罗某半信半疑的打开了网站,并鬼使神差的拨打了网站中留下的客服电话,罗某并不知道,电话那头却是等待已久的陷阱。电话接通后,“客服人员”先要求罗某在网站上注册,并说明只有注册成为会员才能领取奖励,并要求罗某交纳5500的手续费。随后,“客服人员”又联系罗某让其交纳20000元左右的个人所得税,由于频繁缴费,罗某开始怀疑,于是该犯罪团伙安排“公证人员”说服罗某,并继续欺骗其交纳保证金,鉴定费。当一系列费用全部交过后,罗某却始终未见任何奖励,而所谓的“客服人员”也全部消失,直到此时,罗某才意识到自己被骗,并立即向警方报案。

经查,2013年9月25日至10月6日,尹某、曾某、谭某在海南省海口市及儋州市通过上述网络诈骗的方式向全国各地实施犯罪共计15起,涉案金额高达302900元。

宁国市法院认为,被告人尹某、曾某、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通过手机、互联网发送虚假淘宝中奖信息,并冒充淘宝网工作人员的手段,共同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根据三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及认罪态度,最终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七年八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50000元至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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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中奖信息 法淘宝中奖 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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