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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马钢原副总经理施雄梁16年持续受贿被判11年半


来源:正义网

他在前后16年时间里持续受贿,且曾经的上下级、子女的同学、爱人的同事都被行贿人利用。5月29日,安徽省马鞍山钢铁(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施雄梁(副厅级)因犯受贿罪,被该省安庆市迎江区法院一审判处

他在前后16年时间里持续受贿,且曾经的上下级、子女的同学、爱人的同事都被行贿人利用。5月29日,安徽省马鞍山钢铁(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施雄梁(副厅级)因犯受贿罪,被该省安庆市迎江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5万元,受贿所得赃款被依法予以追缴。

该案经安徽省检察院指定,由该省安庆市检察院侦查终结,并交由安庆市迎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据检察机关指控,施雄梁在担任马钢股份公司(系马钢集团公司控股公司)三钢厂厂长、马钢股份公司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马钢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利用分管马钢股份公司技术中心、质检中心、炉料公司和销售公司等职务之便,多次收受马钢股份公司炼钢辅料供应商和经销商所送财物共计153.5万元人民币、23万港币、5000美元、4000英镑以及价值人民币14万元的购物卡(折合人民币190余万元),并为他们所经营的公司与马钢股份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提供帮助。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施雄梁刑事责任。

2015年5月8日,安庆市迎江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一审法院经审理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全部予以采纳。鉴于案发后至庭审中被告人能如实供述其受贿犯罪事实,其中部分检察机关未掌握的受贿事实,能自愿认罪,悔罪态度深刻,且已将受贿赃款全部退出,可依法和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一审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据此案公诉人介绍,施雄梁犯罪时间跨度长、次数多。自1998年至2014年,施雄梁利用不同的职权,在16年里持续受贿,先后70余次收受十几个单位及个人的贿赂财物。施雄梁不仅平时受贿,逢年过节、生病住院、孩子考学也成了他受贿的时机。其受贿的地点也十分广泛,既有在马鞍山本地,也有外地;既有在办公室,也有在家里。施雄梁收受贿赂的来源主要是与马钢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企业人员,行贿人想尽办法利用施雄梁身边的各种关系“搭桥”,与之进行权钱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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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振北]

标签:施雄梁 总经理 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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