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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教育厅:教师有偿补课将记入信用档案


来源:合肥晚报

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一经查实将记入个人信用档案,作为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一票否决”。情节严重的,甚至调离原学校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昨天,省教育厅公布了关于开展全省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原标题:教师有偿补课将记入信用档案

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一经查实将记入个人信用档案,作为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一票否决”。情节严重的,甚至调离原学校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昨天,省教育厅公布了关于开展全省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不得为校外机构 提供学生信息

此次专项治理范围为全省中小学校(含民办)及在职中小学教师。治理内容为六项:中小学校违规组织、要求学生集体补课或参加有偿补课;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违规被查实教师 将被调离原学校

根据方案,若是中小学校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或管理不力,本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当年评先评优资格。获省、市级示范学校的,限期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撤消称号。

对查实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或有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一年内被发现并查实两起以上(含两起),或者被发现并查实但不及时按规定处理的中小学校,要追究学校主要领导责任,取消校长年度考核评优资格;造成严重影响的,调离校长岗位。

对于教师,有偿补课一经查实,一律退回违规所得,记入教师个人信用档案,作为师德考核、年度考核、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教师职务聘任、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此外,还将视其情节严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原学校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要求设立 公开举报信箱举报电话

根据方案,1月开始动员部署,在2月-3月自行自查自纠。届时,各地各校将组织所属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自查,通过对学生和家长进行问卷调查、邀请社会有关部门帮查等多种形式,摸清事实。

值得注意的是,省教育厅要求,各地各校完善师德师风建设与教师管理投诉平台,设立公开的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对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投诉、举报。对有明确线索的投诉、举报,及时检查并公开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4月- 5月实行全面检查,各地将组织机关人员、行风监督员、责任督学、社会有关人士等组成的检查组,进行明察暗访。

“我们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典型案件。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中小学校,要严格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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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珊珊]

标签:教师有偿补课 信用档案 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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