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安徽省法规规章“大体检” 24部废止44部“大修”


来源: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了解到,我省近日完成对164部地方性法规和171部省政府规章的清理工作,其中3部地方性法规和21部省政府规章因为“过时超龄”等原因将被废止,退出历史舞台,另有多部法规规章将被修改或列入立法计划全面修订。在建议废止的法规规章中,包括我省最早的一部省政府规章——《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处罚办法》,至今“服役”已27年。

原标题:安徽省法规规章“大体检” 24部废止44部“大修”   

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了解到,我省近日完成对164部地方性法规和171部省政府规章的清理工作,其中3部地方性法规和21部省政府规章因为“过时超龄”等原因将被废止,退出历史舞台,另有多部法规规章将被修改或列入立法计划全面修订。在建议废止的法规规章中,包括我省最早的一部省政府规章——《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处罚办法》,至今“服役”已27年。

省政府法制办行政法规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次清理主要解决“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问题,被废止的24部法规规章中,相当一部分是“过时超龄”的“古董”法规规章,通过清理将提高现行法规规章的实施力,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据介绍,这次清理结果,地方性法规的清理意见,省政府将按程序报省人大常委会;政府规章的清理意见,将以省政府令形式公布。

335部法规规章近三成被废、改、修

我省法规规章的这次“体检”主要涉及法规规章335部,包括1979年至2013年12月31日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现行有效的164部地方性法规,和1982年至2013年12月31日省政府发布的现行有效的171部规章,包括15000多个法规规章条款。

24部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被废止

◎《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处罚办法》,是我省1987年发布施行的最早一部省政府规章。其主要内容已被2002年制定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涵盖。

◎《安徽省城镇供水管理办法》,是1987年发布施行,由于我省已经出台了《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此次也予以废止。

◎《防伪技术产品管理办法》(1997年制定)、《音像市场管理办法》(2000年制定)等,都因为调整对象已经发生重大变化或已被上位法涵盖等原因“被废”。

《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将修改

《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安徽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等24部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因为部分内容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适应,或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不一致,将被修改。

《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是2007年3月30日省政府令第200号公布的,其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场所办理交通安全信息卡”,修改后则明确“机动车驾驶人自愿办理交通安全信息卡”。

44部法规规章将列入立法计划全面修订

《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等31部地方性法规和《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等将被列入立法计划全面修订。这些法规规章不少已经经过多次修订和修正,但相当一部分还是存在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不一致”、“不协调”的问题。

◎“《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是2006年通过的,但其主要内容与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不一致,不适应城镇燃气管理现状。

◎《安徽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1998年8月15日通过,虽两次修正,但主要内容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不一致,因此也被建议全面修订。

◎《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是1994年颁布,这次修订则主要是因为其中的最低工资适用范围、组成、形成、制定主体、调整周期等内容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不一致。(高珊珊记者刘媛媛实习生罗志丹余红霞)

相关新闻:

[责任编辑:邵婧]

标签:安徽 法规 清理 废止

人参与 评论

一周要闻

0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