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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3月1日施行


来源:合肥日报

昨天(1月31日)下午,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条例》的制定过程开创了多个“第一”,也堪称目前省内“最严”的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对于我省改善大气环境,治理空气污染具有重大意义。

原标题:《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3月1日施行 

    昨天(1月31日)下午,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条例》的制定过程开创了多个“第一”,也堪称目前省内“最严”的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对于我省改善大气环境,治理空气污染具有重大意义。
 
    环境保护,尤其是大气污染防治已成为人大代表及广大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热点话题。在去年省人代会上,14个代表团、516名代表提出了86件防治大气污染的相关议案建议。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重大关切,省人大常委会打破常规,提前启动《条例》的制定工作。“这是八年来,省人民代表大会首次行使立法权,重在充分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充分反映民意、集中民智,进一步提高《条例》的权威性,扩大《条例》的影响力。”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军说道。
 
    《条例》由省人大常委会主导立法,首次开展立法协商,广泛征集社会方方面面的意见。谈及该部法规的制定过程,陈军用“参与范围之广、人数之多、程度之深,在我省立法史上前所未有”来形容。
 
    这部《条例》最令人关注之处就是处罚十分严格。以往,社会普遍认为一些环境保护法规及政策执行力差最主要原因是违法成本低,对于污染企业难以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条例》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实行最严格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的要求,实行从严从重处罚,用法律责任倒逼企业达标排放及转型升级。
 
    据了解,《条例》大大提高了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最高可处100万元罚款,并普遍采取停业、停产整治、关闭、拆除等相对严厉的治本措施。此外对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企事业单位实施“按日处罚”,也就是说只要不改正违法行为,一直罚到改正为止,上不封顶。同时,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承担的责任进行明确,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负责人将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并明确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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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环境保护 大气污染 防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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