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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淮南三位环保局长套取国家资金先后获刑


来源:中安在线

淮南市八公山区环保局长长叶东勋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85万元,并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7.5万元,4月17日其因犯滥用职权、受贿罪被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

淮南市八公山区环保局长长叶东勋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85万元,并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7.5万元,4月17日其因犯滥用职权、受贿罪被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三天前淮南市大通区环保局原局长唐龙也以同样的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在此之前,淮南市毛集实验区环保局长杨安坤也因犯滥用职权等四罪一审被判刑有期徒刑18年。

和企业老板勾结套取国家资金

记者在整理两起案件中发现,两位环保局长不仅获刑的罪名一致,就连作案的手段也几乎“雷同”。

2011年,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启动,叶东勋明知鑫农公司在张楼村的养殖场于2008年已享受过一次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补助资金,在享受补贴过程中,从未缴纳过排污费。为了“套取资金”,将申报材料中的山王镇张楼村变更为山王镇南塘村,且该公司养殖场只有5万只鸡,经过叶东勋的授意、操作下,把该公司鸡的存栏量填写到18万只,使该公司成功申报到污染治理项目获批专项资金205万元。项目款到位后,该公司除支付项目建设单位费用和土地流转费用外,其余的钱成为“套取资金”,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85万元。

为了感谢叶东勋在项目资金的申报、获批、拨付上的关照,鑫农养殖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维茹(另案处理)先后多次送给叶东勋现金合计4.5万元。

现年47岁的唐龙,于2010年4月担任大通区环保局长。判决书显示,2009年4月至2014年8月间,唐龙在担任镇长和区环保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共非法收受费某、吴某二人财物共10万元。其中收受淮南市勇军奶牛公司酬谢金4万元并一台价值3180元苹果平板电脑。

2012年3月,省环保厅、财政厅下发关于2012年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奖励的通知,唐龙明知勇军奶牛养殖有限公司的奶牛存栏量不符合大于100头的文件规定下,仍将该公司申报资料审批并予以上报。在勇军奶牛公司先后三次提出拨款申请报告时,唐龙在该报告未附有项目工程进度、工程验收及审计报告等必要性材料下,直接签署“情况属实”,最终导致本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勇军奶牛公司获得150万元专项资金。致使公共财产遭受150万元重大损失。

注册公司骗取环保资金

记者注意到,淮南市环保领域被撂倒的除了叶东勋和唐龙,还有淮南市毛集实验区环保局长杨安坤。

今年39岁的杨安坤在任时,将环保局长这一角色所拥有的职权“发挥”到了极致:不仅通过作假和行贿的手段为自己个人的公司套取环保专项资金,还收受贿赂为其他企业申报专项资金打开方便之门。

2011年5月,安徽省环保厅、财政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组织申报2011年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得知这一消息后,杨安坤与时任毛集实验区交通局局长的朱永来(另案处理)预谋,分别注册成立了淮南市椒水天歌渔业公司(杨安坤为实际控制人)和淮南市乡野生态农业园公司(朱永来为实际控制人)。

之后,在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申报过程中,杨安坤利用其负责该项目的初核、监管及协助验收方面的职务便利,为自己的椒水天歌渔业公司制作虚假申报材料。同时在明知乡野生态农业园公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下,不履行初核职责,将上述两家公司的申报材料都报送到淮南市环保局进行审核,并获得了安徽省环保厅的批准。最终使得两个公司“成功”套取国家资金386万元。

记者从淮南市中院了解到,杨安坤犯滥用职权等四罪一审被判刑有期徒刑18年,杨安坤不服判决上诉至淮南市中院。(王来勇 李旭东 记者 黄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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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楚武文]

标签:山王镇 国家资金 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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