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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底交通银行安徽分行纪委书记花俊落马 曾借款买房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原交行安徽分行纪委书记花俊因受贿308万元,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犯罪所得被依法追缴。法院最终认定,花俊获得了沐生投资40%股份却始终没有出资,并利用职务便利为韩某谋取利益,属于受贿。

2013年,为提前归还前述上海房产的按揭贷款,花俊以朋友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安徽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某索要100万元,并将一张自行书写署名黄某乙的借条交给王某。

2011年,花俊在安徽省交行大楼装修工程招投标过程中,通过向其分管的负责人及招标代理人员打招呼,帮助王某的工程公司顺利中标该工程。

王某为感谢花俊,在并不认识黄某乙,且明知是花俊以借为名实为索要100万的情况下,将100万元转账至花俊指定的上海房产按揭贷款账户上。

“沐生投资”40%干股由来

此外,花俊还通过持有公司“干股”的方式受贿。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干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的,以受贿论处。

判决书显示,韩某与花俊认识后,想利用花俊的职务为自己谋利,于是提出与花俊进行合作。花俊与韩某商议成立安徽沐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沐生投资”),注册资金为500万元,实际出资100万元,且全部由韩某筹集。韩某与花俊约定将公司40%的股份送给花俊,但由韩某代持。

韩某向花俊出具的一张条子显示:“韩某所持的95%股份中,有40%股份替花俊代持,在任何时候,花俊可以将40%股份变更到他或他指定的人名下。”

2013年1月,应花俊的要求,韩某到工商局将由其代持的40%的股份变更登记到吕某名下,并将这40%股份所有权益全权委托给花俊的女儿。

在此期间,韩某多次要求花俊在银行帮其朋友贷款,花俊都积极帮忙,但均未能办成。

法院最终认定,花俊获得了沐生投资40%股份却始终没有出资,并利用职务便利为韩某谋取利益,属于受贿。

另外,法院还认定,花俊在未实际出资浙商创业投资(安徽)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浙商创投”)的情况下,收受了江某所送9%的股份。

花俊自己的供述也显示,江某等考虑到其职务,有人脉资源、能够掌握资源和信息,提出让其做股东,占浙商创投9%的股份,但出资款9万元是江某所出。他本人也曾积极帮浙商创投对接过一些项目但未成功。

此外,花俊还被指控在装修工程投标过程中为某公司“打招呼”,后收取钱财及购物卡。帮助某房地产公司在银行贷款失败后,又介绍其到某集团公司旗下小贷公司贷款,后提出要18万元用于购车等。

2015年1月23日,安徽省休宁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花俊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犯罪所得308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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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康鹏飞]

标签:借款 纪委书记 交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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