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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底安徽一级以上建企自有工人须全员持证上岗


来源:中安在线

6月11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正式发布实施《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该《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提高建筑工人素质和技能水平,推进全省建筑业快速发展。

原标题:2016年底全省一级以上建企自有工人须全员持证上岗

6月11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正式发布实施《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该《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提高建筑工人素质和技能水平,推进全省建筑业快速发展。

据了解,《意见》共五个部分,对工人培训考核意义、全省培训考核目标、工作安排、培训分工职责、考核方式方法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是我省加强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部署,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水平,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根据《意见》要求,到2016年底,全省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实现自有工人全员培训、持证上岗。到2020年,实现省内建筑施工企业自有工人全员培训、持证上岗。到2025年,在全省基本形成以中级技工为体,高级技工为骨干,技师、高级技师为龙头,老、中、青比例合理,职业化程度较高的建筑业工人队伍。

《意见》提出,针对建筑业生产中操作性强、材料消耗大、成本高的岗位或工种,可采取基地集中培训与施工现场培训、分阶段培训与一次性培训、师傅带徒弟与集中辅导、基地或施工现场阶段性测试与模块化考核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将培训、考核与现场施工结合起来。同时,按照方便就近的原则,积极组织我省建筑业企业在省外施工人员就地开展培训考核,降低企业和人员培训考核取证成本。《实施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的作用,利用施工淡季或工闲业余时间开展安全生产和技能提升培训。鼓励各地积极组织开展建筑工人技能竞赛、岗位练兵等活动,并将参与人员的成绩运用到培训考核工作中去。此外,有条件的地市还应探索开设建筑工人网上培训学校,实行远程视频教学,缓解工学矛盾、创新培训模式、提高培训实效。

《意见》明确指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原则上均应建立培训考核机构,自主开展本企业工人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其他具备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也可建立培训考核机构,自主开展本企业工人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同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规范管理和监督指导,引导工人培训考核工作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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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邵婧]

标签:意见 全省 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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