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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商品房价格备案制“松绑” 房企酌情自行定价


来源:蚌埠新闻网

蚌埠市发改委(物价局)日前发布《关于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自今年7月1日起,暂停执行蚌埠市物价局《关于推进新建商品住宅预(销)售价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中“凡已备案的商品住房价格在3个月内不得向上调整”,以及“商品住房实际销售价格向下浮动范围最低不得超过在市物价局备案价格的5%”的规定。商品住房销售备案价格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开发建设成本、市场供求情况等因素自行确定,但实际成交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

原标题:蚌埠商品房价格备案制“松绑” 房企酌情自行定价

蚌埠市发改委(物价局)日前发布《关于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自今年7月1日起,暂停执行蚌埠市物价局《关于推进新建商品住宅预(销)售价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中“凡已备案的商品住房价格在3个月内不得向上调整”,以及“商品住房实际销售价格向下浮动范围最低不得超过在市物价局备案价格的5%”的规定。商品住房销售备案价格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开发建设成本、市场供求情况等因素自行确定,但实际成交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 

此外,《通知》强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仍应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销售“一价清”制度,即商品房销售必须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再收其他费用,未经公示的,一律不得向购房者收取。在销售价格上,必须到物价部门进行备案,切实落实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  

据了解,为防止房地产开发单位虚报价格,此前我市实行房地产价格备案制度,并规定凡已备案的商品住房价格在3个月内不得向上调整,以及商品住房实际销售价格向下浮动范围最低不得超过在市物价局备案价格的5%。取消这两项规定后,开发商依据市场自主定价,涨价只需在物价部门备案即可,降价则无需备案。  

对于备案制松绑,业内人士认为,有助于提振市场信心,但应冷静对待。我市一房地产企业的经理安先生告诉记者,“备案制放宽后,企业定价自主性更强,不管是提价还是打折促销,都更为自由。但当前消费者日趋理性,仅靠打价格战对房地产销售影响有限,最重要的还是围绕消费者需求开发性价比高的楼盘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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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泓炜]

标签:备案工作 商品房价格 房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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