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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安徽9月份被查官员 含多名厅处级干部


来源:新华网

合肥市 9月17日 肥西县紫蓬山旅游开发区梁岗社居委主任吴善年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吃请并收受礼品 安徽省纪委通报,2015年2月16日晚,吴善年在参与协调处理企业拖欠土地租金问题后,违规接受企业吃请并收受

芜湖市

9月9日

芜湖市纪委通报五起“四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无为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原主任陈胜华受贿问题。2003年至2012年期间,陈胜华在担任县市容局(城管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县政府扶贫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周某某等人贿赂款共计39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此外,还收受刘某某等人礼金和购物卡共计13.91万元(其中退还1万元)。无为县纪委决定给予陈胜华开除党籍处分。无为县人民法院以犯受贿罪判处陈胜华有期徒刑五年,违纪违法所得全部予以收缴。

芜湖县红杨镇岗山村原党支部书记许才友受贿问题。2010年起,许才友在任红杨镇岗山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协助政府从事土地置换等相关行政管理工作的职务之便,多次收受在岗山村承建土地置换、村血防项目、村级道路工程的胡某某所送的现金共计人民币18.4万元,为其谋取利益。芜湖县纪委决定给予许才友开除党籍处分。芜湖县人民法院以犯受贿罪判处许才友有期徒刑五年,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繁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荻港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原负责人姚有军贪污问题。2012年至2013年间,姚有军利用担任繁昌县工商局荻港工商所所长的职务之便,以荻港工商所经费困难为由,向辖区内多家企业索要赞助费共9.26万元,其中8.76万元未上交单位,用于其个人消费和家庭开支。繁昌县纪委决定给予姚有军开除党籍处分。繁昌县人民法院以犯贪污罪判处姚有军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南陵县水务局水利规划建设管理站原副主任王昌祥受贿问题。2011年至2013年下半年期间,王昌祥在负责县内“宝山寺”、“前进”、“红旗”等小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时,先后收受工程施工方李某某、季某某等人所送现金共计5.3万元,为其在工程进度款及工程验收等方面谋取利益。南陵县纪委决定给予王昌祥开除党籍处分。南陵县人民法院以犯受贿罪判处王昌祥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芜湖市二运公司原党总支书记、经理周文彬违规套取拆迁补偿款私分问题。2008年9月,周文彬等5人利用管理和处置市二运公司五大队场地拆迁工作的便利,通过虚报市二运公司会计孙某某拆迁户头的方式,办理房屋拆迁安置手续,套取拆迁补偿款18.79万元,每人分得3.7万元,共同挥霍2926元。镜湖区纪委决定给予周文彬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9月10日

无为县蜀山镇拾联村村干部骗取国家惠农资金

安徽省纪委通报,拾联村党总支部书记夏佑华、副书记周炜林、民兵营长夏恒玉及原拾联村党支部副书记周晓斌等人,以发放通讯费、考勤费和购买电动车补助等名义,侵吞骗取的惠农资金2.66万元并私分。其中,夏佑华、周炜林、夏恒玉分别侵吞0.572万元。无为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夏佑华、周炜林、夏恒玉犯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违法所得2.66万元收缴国库。蜀山镇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夏佑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周炜林、周晓斌党内警告处分。

芜湖卷烟厂原党委副书记汪玉兰被开除党籍

日前,市纪委对芜湖卷烟厂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汪玉兰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汪玉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数额巨大。

汪玉兰的上述行为已经严重违纪违法,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中共芜湖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汪玉兰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芜湖卷烟厂原党委书记、厂长王龙明被开除党籍

日前,芜湖市纪委对芜湖卷烟厂原党委书记、厂长王龙明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王龙明违反党的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数额巨大。此外,王龙明还存在干扰、妨碍组织审查的行为。

王龙明的上述行为已经严重违纪违法,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中共芜湖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龙明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9月11日

芜湖通报两名县处级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近日,芜湖市通报了两名县处级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这两人分别是:芜湖荟萃中学党总支书记、校长李万道(副县级)和南陵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柳友贵。经研究决定,给予李万道党内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给予柳友贵党内警告处分。

经查,十八大后至2015年期间,李万道违规收受芜湖学文印务有限公司负责人和芜湖大美旅行社总经理所送超市购物卡共计6000元,未登记交公;荟萃中学于2012年至2015年期间,私设“小金库”12.9万余元,其中开支10万余元主要用于违规发放津补贴,对此李万道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李万道任校长期间,其办公室使用面积约27平方米,超过标准,至调查前未予整改。芜湖市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李万道党内严重警告、记过处分,违纪款予以没收上缴财政。

2013年8月29日,柳友贵安排县安监局派公车送其一家三口前往上海办理私事,并将在此期间发生的包括住宿、餐饮、车辆燃油和过路过桥费等在内的费用约3000元,全部在县安监局报销。芜湖市纪委决定,给予柳友贵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报销的3000元予以退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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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纪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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