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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实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资金管理办法出台


来源:合肥日报

记者昨天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日前出台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服务资金的使用范围、结算流程及服务资金的监督管理。此次,我市明确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资金只限于服务对象本人购买服务,不得转让、交易,不得兑换现金和购买实物;其他人不得冒领;服务机构不得骗取、收购或采取其他手段兑换服务券。

原标题: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资金管理办法出台

记者昨天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日前出台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服务资金的使用范围、结算流程及服务资金的监督管理。今后,对于不按使用范围进行资金结算的,一经查实,追回其实际违规资金;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自2013年10月起,我市实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程,为70周岁以上低保老人、70周岁以上空巢(无子女)老人及9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每月提供一小时的居家养老服务,涵盖家政服务、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6大类30项。目前已服务老人439万人次,惠及近万名老人。

此次,我市明确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资金只限于服务对象本人购买服务,不得转让、交易,不得兑换现金和购买实物;其他人不得冒领;服务机构不得骗取、收购或采取其他手段兑换服务券。服务机构须按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核准的服务项目提供服务,不得擅自变更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和服务价格,确因服务对象需求变化(服务成本发生变化)而增减服务项目(变更服务价格)时,需向县(市)区民政部门提交书面变更申请。 (记者 华新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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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邵婧]

标签:居家养老 资金管理办法 政府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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