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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他人恐吓民警 宣城旌德五青年寻衅滋事被判刑


来源:中安在线

因看他人不顺眼、借口“谈了女朋友忘了兄弟”,五名年轻气盛的90后青年,前后五次对在校的未成年人实施殴打,并且,在得知被害人报警后,发送手机短信威胁派出所所长。判决被告人吕某、翟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郑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胡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原标题:殴打他人恐吓民警 宣城旌德五青年寻衅滋事被判刑

因看他人不顺眼、借口“谈了女朋友忘了兄弟”,五名年轻气盛的90后青年,前后五次对在校的未成年人实施殴打,并且,在得知被害人报警后,发送手机短信威胁派出所所长。近日,旌德法院就这起寻衅滋事案作出一审判决。

2012年4月,被告人翟某、王某、胡某等人在王某家中,见被害人方某、许某正在吃饭,王某以自己曾被打要报复为由,合力对方某实施殴打,并用扁担、啤酒瓶殴打前来劝阻的许某,后经鉴定,许某损伤程度为轻伤。2014年5月,被告人吕某、翟某、王某、郑某到网吧上网,看见被害人吕某金,以吕某金此前曾殴打过“哥们”仇某且过于嚣张为由,四被告人在网吧厕所内用木板、拖把木柄对吕某金实施殴打。之后,还将吕某金带到附近竹林中轮流殴打。经鉴定,吕某金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吕某金被打后向派出所报案。而吕某等人并未有所收敛,反而发送手机短信威胁派出所所长,发送QQ信息恐吓被害人。在2012到2014年两年中,翟某等五人还曾三次以不同的借口殴打他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吕某、翟某、王某、郑某、胡某为寻求刺激、逞强耍横,在校园内外随意殴打未成年学生,造成被害人心理恐慌,扰乱正常教学秩序,影响当地治安稳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决被告人吕某、翟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郑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胡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责任编辑:王娟安徽]

标签:吕某 殴打他人 旌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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