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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 同一事由不重复救助


来源:江淮晨报

近日,省政府发布《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我省将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救助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简化审批手续,采取直接受理申请、直接审批、先行发放、补办手续等做法,为困难对象提供及时救助。

原标题:突遭意外陷困境可申请临时救助

我省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符合条件可在居住地申请

近日,省政府发布《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我省将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当个人或家庭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时,就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哪些人可以申请呢?根据要求,凡符合国家规定确定的救助对象,以及符合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临时救助条件的外来务工者等人户分离(经常居住地和常住户口登记地不一致)家庭和个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临时救助。具体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

对突发的基本生活困难,救助标准要同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相衔接,能够保障救助对象渡过暂时困难期;对突发的医疗、教育、住房等困难,救助标准要同当地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标准相衔接,能够帮助救助对象缓解紧急困难。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申请临时救助。无正当理由,相关部门不得拒绝受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临时救助申请对象的审核工作,自受理申请起2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开展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视情组织民主评议。对非本地户籍居民,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配合做好有关审核工作。经核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在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居住地公示2天。无异议的,及时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救助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简化审批手续,采取直接受理申请、直接审批、先行发放、补办手续等做法,为困难对象提供及时救助。

临时救助实行一事一救,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可采取发放临时救助金、发放实物、提供转介服务等方式予以救助。用于临时救助的实物、服务等,除紧急情况外,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对申请人提出的同一事由,无正当理由的,不予重复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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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邵婧]

标签:救助 意外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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